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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關於印發預防特大交通事故工作意見的通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30日   來源:公安部網站

關於印發《公安機關預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意見》的通知
公交管[2006]6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公安局:

    現將《公安機關預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公安機關預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意見

    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預防和減少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各級公安機關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的理念,把預防和減少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作為重點工作任務,深入落實“五整頓”“三加強”工作措施,堅決遏制群死群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繼續實現道路交通事故起數、死亡人數、萬車死亡率“三下降”。

    一、依法嚴格查處交通違法行為,維護交通秩序,保障通行安全

    合理調整警力,精簡機關,充實公路交警中隊,將現有勤務部署從國道、省道向縣道和鄉村公路延伸。繼續發揮交通安全檢查服務站的作用,加強對9座以上客運車輛的檢查,重點檢查客車載客、車輛輪胎、行駛證檢驗記錄、車輛檢驗合格標誌、駕駛證準駕記錄等,確保車輛、駕駛人安全狀況符合要求。

    開展對超速違法行為的專項治理。要充分利用現有警力和科技手段加強路面交通監控,完善限速交通標誌設置,在國道、省道等主要線路設置流動測速點,規定測速時間。對行駛速度超過規定時速50%的,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對營運車輛超速的,除依法給予處罰外,還要在新聞媒體上公佈。

    加大對疲勞駕駛違法行為的檢查力度。在客運主要線路特別是跨省長途客運線路、旅遊線路,要嚴格檢查客運車輛特別是長途客運車輛駕駛人駕駛時間等情況,並做好登記。在高速公路服務區等有條件的地方設立客運車輛駕駛人休息點,對連續駕駛超過4小時的,依法責令駕駛人停車休息20分鐘以上。嚴格查處客運車輛超員違法行為。對超過額定乘員20%以上的,要依法處罰,責成、監督車主或者駕駛人轉運超載乘車人,並承擔轉運費用。對不能消除超員違法行為的,不予放行。對一年內累計兩次超員的客運車輛駕駛人,要通報交通部門責令所屬企業對其進行教育和處理;對一年內兩次超員20%以上或者一次超員50%以上的,要通報交通部門,建議責令所屬企業對其予以調離崗位或者解聘處理。

    深入開展無牌無證機動車的專項整治。採取入戶排查、上路檢查等形式,嚴格查處無牌無證機動車上路行駛違法行為。同時,採取便民措施,方便群眾辦理牌證。對已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要予以收繳,並強制報廢。6月份,在全國組織開展以客運車輛為重點的集中報廢行動。

    開展農村地區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嚴格查處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和拖拉機違法載人的行為。會同交通、工商、教育等部門對農村地區公路特別是國道、省道沿線中小學門前道路交通秩序進行整治,清除違法佔道的集貿市場。

    二、嚴格駕駛人考試和培訓監督,提高駕駛人素質

    改進駕駛人的考試工作,提高考試難度,加強對考試內容和程序的監督管理,在駕駛技能考試中增加臨危處置措施以及發生交通事故後急救、自救知識等內容,提高駕駛人安全駕駛意識和技能以及發生事故後減輕傷害後果的能力。

    加強對大型、中型客車駕駛人的管理。對申請大型、中型客車準駕車型的人員要嚴格審核把關,對有在造成人員死亡的交通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記錄的,不予受理。對近3年有交通死亡責任事故記錄的駕駛人,建議交通部門不予准許參加客運從業資格考試。

    加強對駕駛人培訓的監管。對培訓質量差、駕駛人交通肇事嚴重的駕校,暫停對其學員的考試工作,並建議交通部門予以停業整頓,督促整改到位。

    各級公安機關要嚴格依法履行職責,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駕校和其他形式的培訓班。

    三、嚴格機動車安全管理,改善車輛安全技術狀況

    建立客運車輛安全管理制度。6月底以前,要對所有客運車輛及其駕駛人進行調查摸底,逐車建立檔案,及時掌握客運車輛和駕駛人動態情況。

    會同交通、安全監管等部門組織客運企業對9座以上客運車輛的運營安全狀況定期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檢查車輛制動、轉向、輪胎及安全門、滅火器等安全設備的安全技術狀況。對安全狀況不合格的客運車輛,不允許上路行駛。

    嚴格落實重型、中型貨運車及挂車粘貼車身反光標識,安裝側面、後下部防護裝置的要求,並在機動車登記和核發機動車定期檢驗合格標誌時嚴格把關。

    四、嚴格排查危險路段和客運線路,消除交通安全隱患

    會同交通、安全監管等部門對轄區內的交通標誌標線設置情況、危險路段進行排查,並建立危險路段的基礎臺賬,分析查找各危險路段的成因。6月底以前完成排查工作,並提出整治建議,確定年內完成的整治任務和省、市、縣級督辦整治的危險路段,通報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對排查的危險路段及其整治情況,要積極向當地政府報告,並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佈。

    會同交通部門對轄區內客運班線開展調查摸底,建立臺賬。掌握車輛營運線路、班線行駛里程、通行道路等級、班次行駛時間等情況。對通行山區、危險公路的客運班線,建議交通部門對客運班線的發車時間做出調整,逐步取消夜間通行三級以下山區公路的客運班線。對行駛時間超過4小時以上的,建議運輸企業按班次在沿途設置固定的停靠休息站點。

    五、加強交通安全宣傳,強化運輸從業人員交通安全意識

    會同宣傳、教育、司法、安全監管等部門組織實施以“保護生命、平安出行”為主題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程,以中小學生、農村群眾和駕駛人為重點,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開展經常性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會同交通、安全監管部門組織對運輸企業管理人員和駕駛人、售票員、安全員等定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以宣傳《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條款為主,輔以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教育從業人員依法營運、安全駕駛。6月底以前要對客運駕駛人集中進行一次面對面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並將宣傳教育情況記錄建檔。

    會同交通部門督促運輸企業落實在客運車輛上增加安全乘車、滅火器位置、逃生路線等提示標語,發車時由客運從業人員向乘客講授安全乘車知識、逃生基本要領等措施。

    建立有獎舉報客運交通違法行為制度。向社會公佈舉報電話和獎勵辦法,鼓勵群眾舉報客車超員、超速行駛、疲勞駕駛和貨車違法載人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舉報內容一經查實,要對舉報人予以獎勵。

    對發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運輸企業,除嚴肅追究責任人和相關領導責任外,還要及時公開報道,利用媒體和社會輿論進行監督。

    六、嚴格交通事故責任倒查和追究,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

    發生群死群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涉及超載運輸、駕駛人疲勞駕駛、違規運輸危險化學品、駕駛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車輛上路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的,各地公安機關要會同安全監管等部門對車輛所屬運輸企業內部安全管理責任進行倒查,嚴格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責任追究涉及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由運輸企業所在地公安機關會同當地安全監管等部門落實責任追究。

    對發生群死群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省、市、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責任進行倒查。對工作沒有部署、沒有督促檢查,工作措施不到位、勤務制度不落實,發現的交通違法行為沒有查處、存在明顯安全隱患沒有排查並提出整改建議的,要追究相關領導及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七、加強交通安全形勢研判和預警,提高交通安全工作的主動性和針對性

    各地公安機關每月要對轄區道路交通安全形勢進行分析和研判,研究交通事故發生的規律和特點,提出預防工作對策,實施科學管理。省級公安機關要對發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交通事故、地市級公安機關要對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進行逐案剖析,認真分析事故成因,找準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及時整改。

    建立交通安全預警制度。各地公安機關要定期向社會公佈轄區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及發生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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