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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出臺規定調整水利工程供水的水費計徵手段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4日   來源:青海日報

  為進一步規範青海省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健全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形成機制,保護和合理利用水資源,推動青海新農村新牧區建設創造良好的條件,青海省發展改革委、水利廳聯合製定的《青海省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已于近日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正式出臺。

  《水價辦法》把水作為商品,將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完全納入到商品價格範疇進行管理,改變了過去將水利工程供水作為行政事業性服務管理的模式。《辦法》總的定價原則為合理補償成本、合理收益、優質優價和公平負擔、水價要根據供水成本、費用及市場供求的變化情況適時調整。《辦法》對水價核定原則及辦法、水價制度、管理權限、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等方面作了詳細的規定,進一步明確了農業用水價格要按補償供水生産成本、費用的原則核定,實行統一價格,徹底打破了傳統的由農作物折合計費的水費計徵手段。(孫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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