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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要求做好今年蠶繭收購價格與收購管理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8日   來源:商務部網站

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
關於做好2006年蠶繭收購價格與收購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商務主管部門(繭絲辦)、工商局:

    2005年,繭絲綢行業運行態勢良好,繭絲價格和絲綢商品出口均有較大幅度增長。全國蠶繭收購均價達每擔970元以上,廠絲價格平均21萬元左右,分別比上年上漲22.6%、26.5%;全國真絲商品出口37.5億美元,比上年增長17.2%。但需引起注意的是繭絲價格的上漲過快,已影響到行業正常運行。今年1-2月份真絲綢緞和絲綢服裝出口數量同比分別下降17.3%、13.4%。綜合分析今年國內外絲綢市場狀況,預計2006年繭絲市場供求總體趨於平穩,價格將穩定在去年水平。為做好2006年蠶繭價格、運行監測及收購管理工作,維護蠶繭收購市場秩序,保持繭絲綢行業平穩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生産引導。各地要根據商務部下達的《2006年度全國桑蠶種桑蠶繭桑蠶絲生産指導性計劃》(商運字[2006]10號),結合實際情況,強化對繭絲綢生産宏觀引導。目前繭絲供應偏緊,要適當提高蠶繭産量,增加有效供給。積極引導企業調整産品結構,開發生産高附加值、高技術含量的絲綢新産品。進一步加大交織、混紡産品比例,增強企業應對原料價格高漲的承受能力,要努力防止出現“大起大落”,保持全行業平穩發展。

    二、合理制定蠶繭收購價格政策。綜合考慮今年繭絲市場供求總體平穩的情況,預計2006年桑蠶鮮繭收購價格(含稅)為每50公斤980元(幹殼量9.2克,上車繭率100%)左右,大體可以穩定在去年的水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要根據當地産銷形勢、生産成本等因素,在與毗鄰地區充分協商與銜接的基礎上,及時制定發佈蠶繭收購價格,引導繭農和絲綢生産企業的經營行為。各地制定的蠶繭收購價格,要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商務部(繭絲辦)和國家工商總局(市場司)備案。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和商務主管部門(繭絲辦)要及時了解掌握蠶繭生産、收購和價格動態。商務部繭絲綢市場監測樣本企業要及時上報和更新準確的數據,提供正確的信息。各地要重點加強市場價格的跟蹤、市場行情走勢的分析,強化信息引導,努力保持繭絲綢市場和價格的基本穩定。

    三、做好蠶繭收購管理工作

    (一)加強繭絲綢交易市場指導。繭絲綢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繭絲綢交易市場發展的指導。要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建立公平、公開、公正的交易規則,加強市場監管,規範交易行為,正確引導産品價格走勢,防止過度投機。

    (二)堅持資格準入制度。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繭絲辦)要制定《鮮繭收購資格認定實施細則》,進一步規範蠶繭收烘管理,完善鮮繭收購制度,維護正常的鮮繭收購秩序。要嚴格資格準入制度,做好《鮮繭收購資格證書》的復審和公示工作。既要打破區域封鎖,引入競爭機制,避免損害蠶農利益;又要防止發證過多而造成搶購、哄抬繭價、大量收購毛腳繭的現象。

    (三)加大執法力度。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嚴格按照蠶繭收購資格進行核準登記,從源頭上嚴把市場主體準入關。嚴禁已取得資格認定的經營者以挂靠、租賃和承包等方式為未取得資格認定的經營者從事蠶繭收購提供渠道。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查處未經資格認定和核準登記擅自從事蠶繭收購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做到把不合格的收購主體清除出蠶繭收購市場,維護蠶繭收購市場秩序。

    (四)落實收購資金,做到優質優價。蠶繭收購有關單位要結合今年産銷形勢和當地實際情況,提早做好準備工作,積極做好省際、市縣之間的協調工作。要提前籌措收購資金,保證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對蠶農要做好收繭服務工作,不打“白條”。有關質量檢驗機構要切實加強對蠶繭收購質量的監督,保證優質優價。

    各地商務、價格、工商和質檢等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協調配合,進一步加強蠶繭生産和收購管理工作。對蠶繭收購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依法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和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商務部(繭絲辦)和國家工商總局(市場司)。

國家發展改革委 商務部 國家工商總局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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