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日報訊 江蘇省衛生廳、財政廳日前聯合發文:今年,江蘇省將重點對經濟困難地區的383個建制鎮鄉鎮衛生院實施“基本設備扶貧”,年底前全省鄉鎮衛生院基本裝備要全面達到“省標”。
此次“基本設備扶貧”是在2005年江蘇省基本完成蘇北地區300個鄉鎮衛生院基本設備配置的基礎上進行的,旨在切實提高農村醫療衛生服務能力,逐步緩解農民“看病難、看病貴”。經濟困難地區鄉鎮衛生院基本設備配置所需資金,採取政府補助與被扶持單位自籌相結合的辦法解決,按照每個中心衛生院60萬元、一般衛生院40萬元資金標準裝備設備。重點困難縣和比較困難縣,省財政補助60%、地方自籌40%;一般困難縣和蘇北地區農業人口占較大比重的宿城區、賈汪區、清浦區、亭湖區、海州區,省財政補助40%、地方自籌60%。對於已改制的鄉鎮醫院,按照産權明晰的要求,省補助的設備,産權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託管,有償使用,按省補助額5%的比例每年收取使用費上繳縣級財政,用於農村公共衛生投入,收取年限為8年。
江蘇省財政廳、衛生廳已成立專項工作小組,統籌“基本設備扶貧”工作的組織實施、跟蹤問效和監督檢查。對虛報數字騙取省級補助、擅自變更補助單位和不及時報送材料的,省財政廳、衛生廳將嚴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