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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啟動環保工作問責制 官員違法違紀將受處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9日   來源:新華網福建頻道

    福建日報訊,5月8日,記者從福建省環境保護局獲悉,福建省已正式啟動環保工作問責制。今後,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企業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人員有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的,將被處以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直至撤職的處分。

    福建省監察廳、環保局依據今年2月國家監察部、環境保護總局頒布實施的《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聯合作出上述決定。

    據了解,“十五”期間,福建省採取一系列措施加強環境保護,取得積極進展。截至去年,全省12條主要水系達到和優於三類水質標準的斷面佔89.4%,明顯高於全國7大水系的平均水平和周邊省份的河流。9個設區市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為95.77%。23個城市空氣質量達到和優於二級的佔91.3%,也優於全國環保重點城市的平均水平。全省放射性狀況保持在天然本底水平,森林覆蓋率達62.9%,居全國首位,環境質量名列全國前茅。

    但福建省生態環境仍較脆弱,養殖污染、生活污染日益突出,工業結構性污染依然存在,資源開發造成的生態破壞仍較明顯。一些地方重經濟發展、輕環境保護,以犧牲環境換取經濟增長的現象仍然存在。以往,對有違法違紀行為的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缺乏相應的行政責任追究手段。環保工作問責制的啟動,有望改善這一局面。(陳丹 鄭騰 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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