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天津市物價局獲悉,為緩解成品油漲價對出租行業造成的影響,減輕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的負擔,經天津市政府批准,決定降低津E牌照出租車的養路費標準。與此同時還降低了客運出租汽車經營企業的綜合服務費標準。
據了解,津E牌照客運出租車公路養路費徵收標準由現行的每噸每月200元調整為140元。按照養路費徵收辦法規定,津E牌照客運出租車以半噸計費,即:每月每車70元。新標準從2006年4月1日起執行,養路費徵稽部門將對已經徵收的養路費多退少補。
另據了解,本市同時下調了客運出租汽車經營企業的綜合服務費。具體為:客運出租汽車經營企業向出租車駕駛員的第一從業人員收取的綜合服務費每月減收20元,即:一級企業由現行的每月280元降為260元,二級企業由現行的每月250元降為230元,三級企業由現行的每月210元降為190元;對出租車駕駛員中的第二從業人員收取的綜合服務費每月減收10元。同時,聯眾出租汽車服務中心對個體工商戶出租車駕駛員收取的綜合服務費每月臨時性減收綜合服務費20元。(記者 柴宴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