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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廳等七部門將聯手治理各地教育亂收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10日   來源:河南日報

    5月9日從河南省教育廳獲悉,今年河南省教育、糾風、監察、發改委、財政、審計、新聞出版等七部門將聯手治理教育亂收費,備受社會關注的中招收費將是重點之一。

    今年擇校費下降3000元

    今年河南省普通高中的擇校費標準已經確定,比去年降低了3000元,其中,省級示範性高中擇校費三年18000元,市級示範性高中擇校費三年12000元,一般性高中擇校費三年7000元。如有學校現行實際標準低於該標準的,仍按現行標準執行。

    今年全省各級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過當年實際招生總人數的30%;擇校生要納入統招計劃並向社會公示。

    擇校費由學校在學生入學時一次性收取,學生中途轉學或退學時,學校要按學期退還相應的擇校費。擇校費不得用於教師個人福利。嚴禁向擇校生收取贊助費、建校費、捐資助學費等。

    公辦高中除按規定向學生收取學費、住宿費,可代收書本費、作業本費、電教教材費外,不得另向學生收取其他任何性質的代收費。代收費必須在學期末進行結算,並張榜公佈。

    民辦學校、各類分校的收費標準須報經當地物價部門審定,學校在按規定收取學費之後,不得再按公辦學校的標準向學生收取學雜費。

    高中招生計劃審定財政部門參與

    河南省要求,今後公辦普通高中的招生計劃要由各地教育局會同財政、發改委、糾風部門統一審定,並根據學校的擴建和財政投入的增加情況調整統招計劃,做到每年招生名額都有增加。

    凡辦有分校的公辦高中,不得降低統招比例擴大分校生招生。錄取時,包括擇校生、分校生在內的所有考生,按志願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教育、糾風、發改委、財政部門對招生的全過程進行監督。

    示範學校亂收費榮譽稱號將取消

    從今年開始,河南省要把教育收費政策執行情況作為“示範”、“星級”等學校創建達標活動的重要標準,凡因亂收費被紀檢監察、糾風、物價、教育等部門查處的學校,一年內不得參加“示範”、“星級”等學校創建達標活動的評選;凡發現“示範”、“星級”等學校存在嚴重亂收費問題,由教育等部門取消其“示範”、“星級”等稱號,由物價等部門降低其相關收費標準。(記者 王暉 實習生 黃俊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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