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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緊急通知要求停用泰興化工總廠相關産品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16日   來源:衛生部網站

    近日,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調查認定,齊齊哈爾第二制藥有限公司生産“亮菌甲素注射液”時使用了江蘇省中國地質礦業公司泰興化工總廠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丙二醇作為藥用輔料,其生産環節存在明顯漏洞。因此,已發出緊急通知,在全國範圍內停止銷售和使用齊齊哈爾第二制藥有限公司生産的所有藥品。

    為規範醫療管理,確保醫療安全,維護患者權益,衛生部特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必須立即清點檢查庫存和使用的藥品,停止購入和使用齊齊哈爾第二制藥有限公司生産的包括“亮菌甲素注射液”在內的所有藥品;醫療機構製劑室要暫停使用江蘇省泰興化工總廠生産的丙二醇,控制和檢驗庫存的丙二醇;對已使用標示為泰興化工總廠的丙二醇所生産、配製的藥品就地暫控。

    醫療機構要積極組織技術力量,對本機構內使用齊齊哈爾第二制藥有限公司生産的“亮菌甲素注射液”的患者進行密切觀察;發生藥物不良反應事件的醫療機構要全力救治出現嚴重不良反應的患者,並與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妥善處置。

    通知要求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衛生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令第7號)的有關規定,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使用藥品的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工作,發現可能與用藥有關的不良反應要詳細記錄、調查、分析、評價、處理,並在規定期限內向所在地的省級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報告,必要時可以按規定越級報告。各級衛生主管部門在職責範圍內,依法對已確認的藥品不良反應採取相關的緊急措施。

    通知還要求醫療機構在藥品採購過程中,要嚴把質量關。對納入集中招標採購的藥品,要嚴格執行集中招標採購的相關規定。對尚未納入集中招標採購的藥品,醫療機構在採購過程中,要嚴格遵守相關法規、制度和程序,堅決杜絕不合格藥品進入臨床,確保廣大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權益。

                                          衛生部新聞辦公室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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