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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2006年整頓礦産資源開發秩序工作實施方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18日   來源: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陜西省2006年整頓和規範礦産資源開發秩序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陜西省2006年整頓和規範礦産資源開發秩序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六年五月九日

陜西省2006年整頓和規範礦産資源開發秩序工作實施方案

  2006年是實施“十一五”規劃的開局年,也是深入開展整頓和規範礦産資源開發秩序工作的關鍵一年。為了貫徹落實國土資源部等九部委印發的《2006年整頓和規範礦産資源開發秩序工作方案》,各設區市要在去年整頓和規範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目標,突出重點,狠抓落實,全面完成《國務院關於全面整頓和規範礦産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國發〔2005〕28號)和《陜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整頓和規範礦産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陜政發〔2005〕36號)提出的2006年各項任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開發與節約並舉、把節約放在首位”的方針和保護資源的基本國策,堅持依法整治,堅決查處礦産資源開發中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促進依法辦礦;轉變礦業經濟增長方式,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推進礦産資源整合,提高礦産開發集中度;實行標本兼治,完善制度,強化監督,夯實基礎,全面提升礦産資源開發管理水平,如期完成整頓和規範礦産資源開發秩序的各項任務,增強礦産資源保障能力,推動礦業又快又好發展。

  二、主要目標

  2006年全省整頓和規範礦産資源開發秩序工作的總體目標是:治亂工作要全面完成,治散工作要取得顯著成效,治本工作要取得明顯進展。具體要求是:各設區市整頓任務在2006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8月底前完成自查驗收,9月底前省整規辦組織檢查驗收;各設區市礦産資源整合工作全面展開,其中礦産資源開發佈局不合理的重點礦區、重要礦種的資源整合工作取得顯著進展;全面開展各類礦山企業家底清查;在推進礦業稅費制度改革的同時,實現稅費應收盡收;全面推進礦産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建立礦山生態環境恢復補償制度;礦産資源開發管理的各項制度建設進一步加強,各市、縣、區日常監管責任體系基本建立。

  三、主要任務

  (一)從“三查”入手,全面剎風治亂。

  1.各市、縣、區要在2005年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落實責任,加強部門配合,繼續抓好對各種違法開採礦産資源行為進行全面排查、對正在實施的礦産資源勘查項目進行全面檢查、對礦産資源管理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全面清查,不走過場,不留死角。6月底前,各設區市要將“三查”工作情況報省整規辦。通過全面整頓,逐步建立礦産資源開發正常秩序。

  2.在所有市、縣、區全面建立舉報制度、重大案件督辦和責任追究制度、聯絡員制度、信息交流制度的基礎上,榆林、寶雞、漢中、安康、商洛等市以及各設區市整規工作重點縣(市、區)要抓緊建立動態巡查制度和聯打制度,建立違法行為日常查處機制,對各種違法行為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及時查處,防止各類群發性無證開採行為的發生。

  3.環保、安監、國土資源等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對嚴重污染環境、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以及在各類保護區的禁採區內進行開採的礦山企業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實施關閉。凡未編制環境影響評價的礦山企業,由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要求企業限期編制,並按審批權限報主管部門審批。

  4.結合我省實際開展專項整治。一是發展改革、國土資源、商務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進一步推進鎢、稀土、錫、銻等保護性開採特定礦種的專項整治;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部委關於保護性開採特定礦種、稀缺礦種的有關規定以及管理辦法,繼續暫停頒發鎢、稀土等礦産的採礦許可證,全面開展對鎢、銻等重點礦種、重點礦區的專項整治。二是繼續開展煤炭專項整治,要進一步加大煤炭資源回採率專項檢查工作力度,重點加強小型及小型以下煤礦回採率檢查。在以往整頓小煤礦超層越界的基礎上,繼續加大小煤礦超層越界的整治力度,嚴肅查處一批浪費、破壞煤炭資源的典型案件,並根據情節追究相關責任人和有關管理人員的責任;煤監、國土資源、煤炭、工商、環保、公安、電力等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繼續做好煤礦安全整治,堅決整頓不具備安全生産的礦井,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生産活動,嚴格煤礦安全生産市場準入,加強煤礦安全生産監督檢查。三是繼續開展唐帝陵文物保護區採石活動專項整治,鞏固唐帝陵文物保護區採石活動專項整治成果,國土資源部門要會同文物保護部門對保護區內及其周邊採石企業進行認真復查防止出現反復。四是要組織開展鐵、石墨、黃金等礦種採礦行為的專項整治,繼續開展秦嶺北麓砂石開採整治和影響鐵路、公路安全的採礦行為的整治工作,堅決取締無證開採、亂採濫挖等違法行為。五是國土資源、發展改革等有關部門共同配合,開展磚瓦窯清理整頓工作。力爭在6月底之前,解決這些礦區“亂”的問題,逐步解決治散和治本的問題。

  5.以監察部門為主,發展改革、國土資源、安全監管、環保、工商等部門參與,嚴肅查處國家工作人員參與辦礦、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失職瀆職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制止、嚴肅查處相關部門人員在礦産資源開發管理中的越權違規審批和造成不良後果的違規審批行為。

  6.抓好違法違規案件的處理工作,對“三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認真梳理,分別提出處理意見,依法查處。涉及違法勘查開採礦産資源、礦權轉讓、破壞浪費資源等違法行為的,選擇典型案件由省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掛牌督辦;涉及到安全生産、環保、工商、治安等方面的違法行為,由安全監管、環保、工商、公安等相關部門依法查處;對礦産資源管理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在各市、縣、區全面清查、檢查的基礎上,按照下查一級的要求,及時依法處理,確保年底前完成案件的處理工作。

  (二)從分類管理入手,全面推進礦産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

  7.認真執行國家關於探礦權、採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和分類出讓的管理規定,做好礦業權出讓和管理工作,嚴格執行出讓程序,嚴格控制協議出讓範圍,制止內外勾結、惡意串通等違法違規行為,大力推進礦業權市場建設。省國土資源部門要在6月底前結合我省實際制訂實施辦法。

  8.進一步完善與回採率挂鉤的礦産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制度,在規範礦業稅費徵收的前提下,實現足額徵收、嚴格管理。省財政、國土資源部門要配合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做好相關工作。

  (三)從規範權限入手,全面規範和加強礦業權管理。

  9.按照法定權限,省國土資源、發展改革、煤炭、煤監、安全監管、環保、工商等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探礦權和採礦權審批、項目核準、生産許可、安全許可、環評審查、企業設立等各項礦産資源開發管理制度,建立多部門聯動機制。

  10.省、市、縣、區國土資源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關於規範勘查許可證、採礦許可證審批權限的規定,增強中央政府對重要礦産資源勘查開採的宏觀調控能力。堅決糾正越權發證、大礦小開、分割出讓等違法違規行為。

  11.完善探礦權和採礦權申請、延續、變更、登出等相關管理制度,規範礦業權管理行為。

  12.組織對全省所有的探礦權、採礦權審批情況進行全面清理,對持有採礦權證的小礦,要加強政策研究,限期分類處理。

  (四)從完善礦産資源規劃入手,全面開展礦産資源整合工作,促進規模化開採和集約化利用。

  13.認真貫徹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炭資源勘查開採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2006〕13號)和《陜西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陜政發〔2006〕3號)精神,科學編制礦業權設置方案,加強國家規劃礦區管理。

  14.全面部署和開展礦産資源整合工作,實現重點突破。礦産資源的整合由國土資源部門牽頭,2006年底前完成所有礦業權佈局不合理礦山的資源整合方案(礦業權設置方案)的制訂、審批和備案工作。礦山企業重組方案,按照批准的礦業權設置方案由當地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制訂。完成重點礦區、煤炭等重要礦種資源整合後礦山相關證照的換證任務。對因佈局不合理而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礦山,要一律先關閉再整合。

  15.對已關閉礦山,經省國土資源廳認定尚有開採價值資源的,要調整礦區佈局,以招標、拍賣、掛牌等市場競爭方式重新確定開採主體。

  16.結合實際,針對不同礦種,制訂礦山企業最低生産建設規模標準,使礦山開採規模同資源儲量規模相適應,實現礦産資源開發的規模化。

  (五)從礦山儲量動態監管入手,全面加強礦産開發監管。

  17.圍繞整頓和規範工作,摸清礦山企業各類礦産資源家底,加強儲量登記和礦山統計年報等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網絡化技術,逐步實現全省各類礦山基礎狀況和礦業權網上登記與科學管理,提高科學決策和宏觀調控能力。

  18.加強礦産資源開發監督管理,市、縣、區建立健全礦山地質測量機構,完善各類儲量管理圖件和臺賬,推進礦山資源儲量動態監管,探索實施礦山開採專家會診等管理制度。

  19.強化市、縣、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監管職能,重點加強基層礦産資源管理隊伍建設,加強礦政監管力量,保障人員、經費和監管設備,明確職責,實行任務到礦、責任到人,建立查處違法勘查開採行為的快速反應機制。

  (六)從總結整頓和規範工作的經驗入手,探索建立礦産資源管理的長效機制。

  20.圍繞制訂完善勘查、開採礦産資源資質管理辦法,建立礦産資源開發準入制度、礦山生態環境恢復保證金制度,深入調查研究,加強法制建設,及時總結工作經驗,探索建立礦産資源管理長效機制。

  四、進一步加強領導,確保2006年全省整頓和規範各項任務全面完成

  (一)加強領導,狠抓落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作為整頓和規範礦産資源開發秩序工作的責任主體,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將整頓和規範工作納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標,建立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責任落實的工作機制,對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繼續保持高壓態勢。要結合實際,突出重點,加強督查,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確保整頓和規範的各類任務落到實處。

  (二)加強宣傳,廣泛動員。各市、縣、區要以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為契機,採取多種形式,深入宣傳整頓和規範礦産資源開發秩序工作的重大意義、目標任務,擴大社會影響,使合理開發、有效保護、節約利用礦産資源成為礦業權人的自覺行動。

  (三)加強研究,建章立制。通過調查研究,及時發現並切實解決整頓和規範工作中遇到的新問題,探索建立礦産資源開發管理長效機制。

  (四)加強督查,落實責任。要對大案要案實行專人負責、掛牌督辦,一查到底,絕不手軟。各有關部門要圍繞整頓和規範工作進展情況,及時組織督查。要建立和落實責任制,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對整頓不力、措施不到位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省整頓和規範礦産資源開發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各地整頓和規範工作組織督查,于2006年11月底前對各設區市的整頓工作組織檢查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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