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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加大對涉農收費的監督管理力度減輕農民負擔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19日   來源:陜西日報

    日前,記者從陜西省糾風暨執法監察工作會議上獲悉,今後,所有面向農村和農民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各地必須採取多種形式向農民公示,內容包括收費依據、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範圍,監督單位和舉報電話等,做到公示地點公眾化、公示內容規範化、公示形式多樣化,使農民看得清、讀得懂。凡沒有公示的收費項目,農民有權舉報和拒絕繳納。

    陜西省今年將通過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制”的實施,加大對涉農收費的監督管理力度,逐步規範涉農收費行為,遏制亂收費、亂漲價勢頭,從而減輕農民負擔。

    對涉農行政事業性收費,陜西省將進一步健全收費項目和文件審核會簽制度,由陜西省財政、計劃(物價)、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共同審核,聯合發文,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或變相提高收費標準。對農村經營服務性收費,將嚴格堅持“自願、有償”的原則,不得強制服務、強行收費和搭車收費。

    為確保農民負擔不反彈,陜西省還將重點查處三類侵犯農民利益的問題:一是涉及農民負擔的惡性案件、嚴重群體事件和造成重大影響的其他案(事)件。二是挪用、剋扣農民各種補貼、補助款和村級補助資金及侵佔、挪用徵地補償款安置費的行為。三是嚴肅查處違反法律和政策規定,隨意調整收回農民承包地,強迫農民流轉承包地等案件;以及各種巧立名目、變換花樣的亂收費、亂罰款和強行集資攤派、農用物資、農業灌溉收費,加重農民負擔的行為。凡違反規定出臺的收費項目要堅決取消,擅自提高的收費標準要堅決糾正,違反規定加重農民負擔的文件要堅決廢止,不該收或多收的錢物要如數退還給農民,挪用、剋扣或拖欠的補助款、補償款要如數兌現給農民。對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紀檢、監察機關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按照規定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記者 郗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