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四川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四川省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暫行辦法》下周將正式生效。對於廣受關注的管理層收購,《辦法》明確規定:大型國企的國有産權和上市公司的國有股權不向管理層轉讓。《辦法》還提出,商譽等無形資産也要進行評估,納入産權交易的資産額。
目前,四川省國企改制面超過85%,中小國企基本已完成改制。過去,中小國企改制大多是“國退民進”,如今擺在大中型國企面前的考題,是國有經濟如何“進而有序”。《辦法》指出,要堅持國有經濟控制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做強做大有競爭力的國有企業。改制要針對企業發展急需解決的主要問題,選擇有實力的投資主體參與。
為防止國有資産流失,《辦法》制定了規範的改製程序,包括改制立項、清産核資、財務審計、資産評估、制定方案、方案報批、産權交易等。改制方案基本上由同級國資監管機構審批,企業改制為國有股不控股的要報政府批准。清産核資、財務審計、支持評估等要公開且分別選聘有資質的仲介機構執行。企業的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商譽等無形資産必須納入評估範圍。
《辦法》特別強調對職工利益的保障。改制方案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轉讓國有産權的價款優先用於支付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和各種社保費用。改制後的企業,要及時為職工續接各種社保關係,按時足額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