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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機關將採取措施維護醫療機構治安秩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24日   來源:天津日報

    從天津市公安局日前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天津市公安局將採取有力措施,維護醫療機構工作秩序,保護廣大患者切身利益。

    為了維護好醫療機構工作秩序,保護廣大患者的切身利益,在法律、法規的範疇內依法解決好醫患矛盾和醫患糾紛,市公安局重申:一、醫療機構是救死扶傷、治病救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健康的場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手段擾亂醫療機構正常工作秩序。二、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醫療活動受法律保護。患者在醫療機構就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三、對醫療糾紛,醫患雙方應當根據國務院《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按照法定程序解決。四、醫務人員、患者及患者家屬要自覺維護醫療機構的工作秩序。對於擾亂醫療機構秩序的行為要做到自覺抵制,不受違法犯罪分子和別有用心人員的煽動、利用。

    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的規定給予警告、罰款、拘留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一)故意損毀、非法佔用醫療機構辦公用房、病房的;(二)利用邪教迷信活動,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三)威脅、恐嚇、侮辱醫務人員或者捏造事實誹謗醫務人員的,干擾醫務人員正常工作、生活的;(四)偽造、變造或買賣醫療機構掛號憑證的;(五)違規停放屍體,影響醫療機構工作秩序或者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威脅、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七)在醫療機構及其周邊懸挂橫幅、設立靈堂、或者堵塞交通,非法舉行集會、遊行、示威的;(八)有其他擾亂醫療機構工作秩序行為的。

    天津市公安局要求,各級公安機關要組織公安民警深入界內醫療機構進行廣泛宣傳,並通過走訪或召開座談會的方式蒐集危害醫療機構工作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線索,力爭抓獲、處理一批騷擾、毆打醫務人員和威脅、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違法犯罪分子,清除一批強佔醫療機構辦公用房及病房的無理取鬧人員。

    天津市衛生局為此作出相應規定,要求全市醫療機構一旦出現醫患糾紛,醫院方面要設專門的接待室,配備專人及時接待患者或家屬的投訴,嚴格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認真處理,配合公安機關共同維護好本市醫療機構正常秩序。(記者趙榮君通訊員孔琳畢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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