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發出關於山西省大同市左雲縣新井煤礦“5.18”特別重大透水事故的通報。
通報説,2006年5月18日20時30分左右,山西省大同市左雲縣張家場鄉新井煤礦發生一起透水瞞報事故。總局李毅中同志已率工作組趕赴現場協助省市搶險、查處。初步核查被困礦工57人。國務院領導同志高度重視,溫家寶總理、華建敏國務委員做出重要批示。
發生事故的新井煤礦為鄉辦、個體私營企業。該礦始建於1992年,批准生産能力9萬噸/年。據初步分析,這起透水事故發生的原因是,該礦14#-1煤層作業時放炮震動破壞了與附近廢棄礦井採空區的隔離帶,造成採空區積水涌入,水量約20萬立方米。經赴現場工作組初步了解,該礦存在以下重大問題:
一是違法超層越界開採。採礦許可證批准該礦開採的煤層為4#煤層,而該礦除開採4#煤層外,違法超層越界開採8#、14#-1和14#-2煤層。二是嚴重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産。今年僅從3月初開始至事故發生前,2個半月已生産原煤約10萬噸。初查事故發生前井下人員多達260人。三是管理極其混亂,隱患嚴重。井下層層轉包,勞動組織混亂。有的礦工的礦燈是自己購置、自己充電,每班有300多輛柴油三輪車在井下運煤,嚴重違反安全規定。四是事故發生後,該礦隱瞞不報,礦主及生産副礦長、當班調度員和包工頭逃匿,左雲縣公安局接到舉報後趕赴現場調查時,該礦謊報被困5人,隱瞞井下被困人數,轉移被困人員家屬,轉移賬戶資金,性質極為惡劣。事故也説明在安全監管、監察上存在嚴重漏洞。
為認真吸取新井煤礦“5.18”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産工作,防範類似事故再次發生,通報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要督促煤礦企業高度重視礦井水害防治工作,切實落實安全生産責任。煤礦企業要設立專門的防治水機構或配備水文地質專業技術人員。建立健全礦井水害防治工作責任制和管理制度,企業主要負責人要組織制定有針對性的礦井水害防治工作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並要嚴格組織落實,嚴禁違法、違規組織生産。
二、加大礦井水害防治工作力度。煤礦企業要加強礦井水文地質基礎工作,採用綜合探測技術,查明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建立水害預測預報制度,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探放水原則,煤層受老空水威脅時,必須編制探放水設計,進行超前探放水。當前,要加強礦井雨季“三防”工作,落實工作方案,儲備充足的防排水設備和物資,做到領導、組織、預案、物料落實,確保礦井安全度汛。
三、嚴禁礦井超能力生産。煤礦企業要按照核準的能力確定採掘工作面數量和入井人數。加強勞動組織管理,嚴格登記、考勤,嚴防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産。各地要按規定復查核實礦井生産能力,凡發現煤礦有超能力生産行為的,要責令立即停産整頓,並嚴格按照《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産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以下簡稱《特別規定》)進行處罰。
四、加大關閉礦井工作力度,加快工作進度。各地要抓緊制定煤礦整頓關閉工作三年規劃,明確和細化關閉煤礦的範圍、對象,確定關閉礦井名單和關閉時限。堅決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存在重大隱患屢整不改的煤礦,堅決關閉違法違規組織生産、超層越界盜採資源的煤礦,堅決關閉佈局不合理、不符合國家或地方産業政策的煤礦和資源枯竭、瀕臨枯竭的煤礦。
五、規範煤炭資源整合,嚴把入口關。各地對納入資源整合的礦井,必須先關閉後整合,被整合的礦井必須按照關閉礦井的標準關閉到位,其剩餘資源納入整合範圍。各地對納入資源整合的礦井要加強監管,嚴防將資源整合變異為“礦井整合”。凡水文地質資料、瓦斯災害、採空區、巷道佈置等情況不清的整合礦井,有關部門一律不得核準(審批)其設計方案,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一律不得審查通過其安全設施設計。
六、進一步加大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力度。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監察機構,要結合日常監管和定期監察、專項監察、重點監察,對轄區內煤礦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改情況進行核查,凡發現有《特別規定》所列十五種重大隱患之一的,一律責令限期停産整頓,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提請地方政府予以關閉;發現超層越界開採的,要及時移送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查處,性質嚴重的要建議提請地方政府依法予以關閉。各地近日要立即針對雨季的特點組織開展一次專項監察。
最後,通報要求各級地方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及時將此通報轉發到轄區內各煤礦企業,並監察執行。
關於山西省大同市左雲縣新井煤礦“5.18”特別重大透水事故的通報
各産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司法部直屬煤礦管理局,神華集團公司、中煤能源集團公司:
2006年5月18日20時30分左右,山西省大同市左雲縣張家場鄉新井煤礦發生一起透水瞞報事故。總局李毅中同志已率工作組趕赴現場協助省市搶險、查處。初步核查被困礦工57人。國務院領導同志高度重視,溫家寶總理、華建敏國務委員做出重要批示。
發生事故的新井煤礦為鄉辦、個體私營企業。該礦始建於1992年,批准生産能力9萬噸/年。據初步分析,這起透水事故發生的原因是,該礦14#-1煤層作業時放炮震動破壞了與附近廢棄礦井採空區的隔離帶,造成採空區積水涌入,水量約20萬立方米。經赴現場工作組初步了解,該礦存在以下重大問題:
一是違法超層越界開採。採礦許可證批准該礦開採的煤層為4#煤層,而該礦除開採4#煤層外,違法超層越界開採8#、14#-1和14#-2煤層。二是嚴重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産。今年僅從3月初開始至事故發生前,2個半月已生産原煤約10萬噸。初查事故發生前井下人員多達260人。三是管理極其混亂,隱患嚴重。井下層層轉包,勞動組織混亂。有的礦工的礦燈是自己購置、自己充電,每班有300多輛柴油三輪車在井下運煤,嚴重違反安全規定。四是事故發生後,該礦隱瞞不報,礦主及生産副礦長、當班調度員和包工頭逃匿,左雲縣公安局接到舉報後趕赴現場調查時,該礦謊報被困5人,隱瞞井下被困人數,轉移被困人員家屬,轉移賬戶資金,性質極為惡劣。事故也説明在安全監管、監察上存在嚴重漏洞。
為認真吸取新井煤礦“5.18”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産工作,防範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現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要督促煤礦企業高度重視礦井水害防治工作,切實落實安全生産責任。煤礦企業要設立專門的防治水機構或配備水文地質專業技術人員。建立健全礦井水害防治工作責任制和管理制度,企業主要負責人要組織制定有針對性的礦井水害防治工作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並要嚴格組織落實,嚴禁違法、違規組織生産。
二、加大礦井水害防治工作力度。煤礦企業要加強礦井水文地質基礎工作,採用綜合探測技術,查明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建立水害預測預報制度,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探放水原則,煤層受老空水威脅時,必須編制探放水設計,進行超前探放水。當前,要加強礦井雨季“三防”工作,落實工作方案,儲備充足的防排水設備和物資,做到領導、組織、預案、物料落實,確保礦井安全度汛。
三、嚴禁礦井超能力生産。煤礦企業要按照核準的能力確定採掘工作面數量和入井人數。加強勞動組織管理,嚴格登記、考勤,嚴防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産。各地要按規定復查核實礦井生産能力,凡發現煤礦有超能力生産行為的,要責令立即停産整頓,並嚴格按照《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産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以下簡稱《特別規定》)進行處罰。
四、加大關閉礦井工作力度,加快工作進度。各地要抓緊制定煤礦整頓關閉工作三年規劃,明確和細化關閉煤礦的範圍、對象,確定關閉礦井名單和關閉時限。堅決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存在重大隱患屢整不改的煤礦,堅決關閉違法違規組織生産、超層越界盜採資源的煤礦,堅決關閉佈局不合理、不符合國家或地方産業政策的煤礦和資源枯竭、瀕臨枯竭的煤礦。
五、規範煤炭資源整合,嚴把入口關。各地對納入資源整合的礦井,必須先關閉後整合,被整合的礦井必須按照關閉礦井的標準關閉到位,其剩餘資源納入整合範圍。各地對納入資源整合的礦井要加強監管,嚴防將資源整合變異為“礦井整合”。凡水文地質資料、瓦斯災害、採空區、巷道佈置等情況不清的整合礦井,有關部門一律不得核準(審批)其設計方案,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一律不得審查通過其安全設施設計。
六、進一步加大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力度。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監察機構,要結合日常監管和定期監察、專項監察、重點監察,對轄區內煤礦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改情況進行核查,凡發現有《特別規定》所列十五種重大隱患之一的,一律責令限期停産整頓,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提請地方政府予以關閉;發現超層越界開採的,要及時移送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查處,性質嚴重的要建議提請地方政府依法予以關閉。各地近日要立即針對雨季的特點組織開展一次專項監察。
請各級地方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及時將本通報轉發到轄區內各煤礦企業,並監察執行。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