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工作動態>> 地方政務
 
浙江省出臺政策規定養老服務機構將享受政策扶持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25日   來源:浙江省人民政府網站

    浙江省政府日前發出《關於促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通知》,文件明確規定養老服務機構將享受包括稅費減免在內的政策扶持。

  浙江省是全國率先進入人口老齡化社會的省份之一,預計到2020年,老年人口將達到1029萬,佔總人口的五分之一。

  《通知》首先明確養老服務業的發展依照“政策引導、政策扶持、社會興辦、市場推動”的原則。各地應建立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託、機構養老為輔助、各類養老機構協調發展、多種養老方式相互補充的養老服務體系。在政府部門增加財政投入的同時,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參與老年社會福利事業,為困難老年人提供無償或低收費的服務。

  為了給養老服務機構創造更多的發展機會,《通知》對符合條件的社會福利院、敬老院、養老院、老年公寓等養老機構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養老服務收入營業稅和老年服務機構自用房産、土地、車船的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但在工商部門辦理登記的營利性養老機構,仍需要照章納稅,確有困難可依法申請減免。除稅收優惠外,養老機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除國家法規明確規定繳納的外,有關部門要予以減免;對養老機構繳納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確有困難的,可報經稅務部門批准,予以減免照顧。

  另外,省政府要求對政府主辦和特許經營的供水、供電、供氣(燃料)等價格,養老服務機構應與居民用戶同價,並免收相應的配套費;免收養老機構電話、有線(數字)電視、寬帶互聯網一次性接入費;減半收取通信費、聽視費。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老年服務機構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按規定予以扣除。

  養老機構的建設一般應採取劃撥方式供地,鼓勵企事業單位、個人利用閒置的房屋資産興辦養老服務機構;金融機構應適當放寬對養老機構及其建設項目的信貸投入和貸款條件,並提供優惠利率。政府有關部門應協調解決養老機構的貸款抵押問題,必要時財政部門要給予貸款貼息。同時鼓勵有條件的養老機構對外開展護理、康復及醫療服務,統一納入社區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經審批可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定點範圍。

 
 
 相關鏈結
· 10個部門聯合下發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