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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減輕出租汽車司機負擔減免和規範部分收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25日   來源:大眾日報

  記者24日從山東省物價局獲悉,為減輕因成品油漲價給出租汽車司機帶來的負擔,經山東省政府批准,山東省物價局和省財政廳聯合發出通知,減免和規範出租汽車部分收費。

  取消部分收費項目:交通部門收取的公路客運附加費,公安部門收取的治安聯防費,對不需辦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出租汽車司機工商部門收取的個體工商戶管理費。

  降低標準的收費項目:對出租汽車實行全年一次性包交養路費優惠2個月的政策,即全年按10個月徵收,因故停駛不退費;減半徵收鐵路道口安全管理費,即由每車每年24元降為每車每年12元;降低出租車稅控計價器專用發票工本費標準,降幅平均超過60%;將普通防偽水印紙定額發票(含出租汽車使用的定額發票)由8元/本(100份)降為4元/本(100份)。

  通知還説,近期各地區、各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市場投放新的出租車運力和進行經營權拍賣,今後確需投放的,必須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做好出租汽車經營權清理整頓工作並經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對國家已明令取消的運輸管理費、客運管理費、治安費、特殊行業審驗費、機動車輛排污費、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等項目不得繼續收取。各市、縣物價、財政部門對本地出臺的涉及出租汽車的收費項目要進行全面清理,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或未經省及省以上政府和財政、物價部門批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要一律取消。根據山東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清理整頓城市出租汽車等公共客運交通的通知》和國家有關文件精神,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科學核定出租汽車司機承包費和管理費額度。

  通知要求,各地要把取消或免收的項目和新的收費標準向社會公示,把各項減負政策落實到位,出租汽車企業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截留。(李文明 戴恩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