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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節約能源條例》通過 于7月1日開始施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25日   來源:新華網河北頻道

    河北日報訊 在5月24日結束的河北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河北省節約能源條例》獲得高票通過。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有關人士表示,這一條例的出臺將有助於推進全社會節約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經濟效益,保護環境,促進河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該條例將於今年7月1日開始施行。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把節能降耗納入社會發展統計、評價考核體系,建立節能責任制和單位生産總值能耗考核公報制度,加大結構調整力度,推廣重大節能技術,加強節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落實國家和本省制定的節能目標。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節能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每年對用能單位的能源利用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在5000噸標準煤以上的重點用能單位建立定期檢查制度,加強監督管理。

    為促使全社會合理使用能源,條例規定,對國家明令淘汰的高能耗落後工藝技術、用能産品、設備,實行強制淘汰制度。各級國家機關、學校、醫院等單位應當制定節能措施,降低空調、照明、電梯等辦公電器的能耗。賓館、商廈、寫字樓等公用設施及服務行業應當在保證服務功能的前提下,選用能源利用效率高、能耗低的産品或者服務方式、服務項目,並加強對耗能設備使用和維修的管理。道路、廣場、公園、公共綠地等公共場所的照明,應當嚴格遵循照明設計標準規範,不得超標準設計建設,並推廣使用節能照明産品和節能控制技術;已建設施不符合照明設計標準規範的,應當進行節能改造。

    為制止某些能源生産經營單位職工的“福利用能”行為,條例規定,電、煤氣、天然氣、煤等能源生産、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計量、收費,不得向本單位職工和其他用戶無償、低價提供能源産品。條例對違反節能條例的行為還作出了具體的處罰規定。(記者劉常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