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結余資金管理,減少結余資金規模,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中央部門財政撥款結余資金管理(暫行)規定》的相關要求,國家林業局計資司最近下發通知,要求各單位切實加強財政撥款結余資金的管理,確保結余資金規模的下降。具體要求包括:
一是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對結余資金管理工作的領導和協調。各單位領導要主動適應財政預算改革的新形勢,高度重視結余資金管理工作;二是採取切實有效措施,減少結余資金規模,具體包括:強化單位基本支出預算管理、積極推進項目實施工作和制定項目結余資金使用計劃等;三是加大監督、檢查與調控力度,計資司將根據各單位上報的《項目結余資金使用計劃表》,適時組織開展重點檢查工作,對結余資金長期不清理及不採取措施強化管理的單位和項目,在安排以後年度預算時予以調控。
通知最後要求各單位立即開展結余資金的進一步清理工作,6月30日前編制上報《項目結余資金使用計劃表》,詳細分析結余産生的原因,制定項目結余資金分年度用款計劃,並認真抓好落實工作。對不及時上報的單位,將予以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