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29日,商務部發佈2006年第38號公告,將對原産于美國和歐盟的進口耐磨紙反傾銷調查期限延長6個月,即調查截止日期為2006年12月13日。
商務部公告
2006年第38號
耐磨紙延期公告
2005年6月13日商務部發佈第34號公告,決定對原産于美國和歐盟的進口耐磨紙(以下簡稱被調查産品)進行反傾銷調查。被調查産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稅則號48064000。
鋻於本案案件情況複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商務部決定將本案的調查期限延長六個月,即截止日期為2006年12月13日。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00六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