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首個“文化遺産日”——6月10日即將到來之際,5月26日,文化部、國家發改委、教育部、國家民委、財政部、建設部、國家旅遊局、國家宗教局、國家文物局9部委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地認真組織好“文化遺産日”活動。
通知要求,各部門要組織開展豐富多彩、形式多樣的成果展示、展演、論壇、講座、諮詢等活動,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將舉辦“文化遺産特展”、“少數民族珍貴文物展”、“中華古籍特藏珍品暨保護成果展”等及大型文化遺産展演文藝晚會;“文化遺産日”期間,有開放條件的各級各類博物館、展覽館、紀念館、文化遺産場所、文保單位等公共文化單位,要有計劃地免費向公眾開放;教育部門要組織大中小學生參觀博物館等公共文化服務場所;各地文化、文物部門要配合媒體開展廣泛的宣傳活動,公共文化單位要通過印發資料、櫥窗宣傳等形式開展活動,公共文化服務場所要懸挂“文化遺産日”主題橫幅,張貼標識、宣傳畫等;同時,各地文化、文物部門要對各地文化遺産的基本情況、保護狀況及文化遺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