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同志就齊齊哈爾第二制藥有限公司假藥事件的重要批示精神,進一步規範江蘇省藥品市場秩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日前,江蘇省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發出《通知》,決定從6月1日起,用半年時間,在全省範圍內集中開展藥品市場秩序整頓工作。《通知》指出,藥品是防病治病、保護健康必不可少的特殊商品,藥品質量直接關係到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地、各部門要從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充分認識藥品市場秩序整頓工作的重要意義,紮實抓好藥品市場秩序整頓工作。
《通知》從八個方面對藥品市場秩序整頓工作作了具體部署。一是切實加強對藥品生産和醫療機構製劑配製的整頓,從源頭上確保藥品質量。嚴格按照《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有關規定,切實加大對原料藥及其製劑生産企業和醫療機構製劑室資質準入審核的監管力度,完善原料藥、輔料、包裝材料購進資質審查以及全項檢驗制度。對未取得藥品生産許可證企業生産的,或從未取得藥品生産經營許可證企業採購的,以及檢驗不合格的原輔料,一律不得用於藥品生産(配製)。同時,加強對原料藥及其製劑生産企業和醫療機構製劑室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堅決依法予以嚴肅處理。二是強化對市場流通環節藥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和藥品不良反應的監測,嚴格執行藥品不良反應信息報告、通報制度。對可能有質量問題的藥品,應立即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並及時組織監督抽驗。對偽造藥品生産、經營許可證或銷售假劣藥品等違法犯罪行為,要及時移交司法部門查處。三是切實加強藥品廣告的監督管理。對違法藥品、保健品廣告,尤其是對未經批准擅自刊播、擅自更改廣告審批內容及被撤銷廣告文號後仍進行刊播的行為,要嚴厲查處,並通過媒體曝光。新聞宣傳部門要加強對媒體的管理,對經多次教育或責令整改後仍在從事違法藥品、保健品廣告宣傳的,要一律停止刊播;實行廣告違法一票否決制,並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四是進一步加強對藥品流通企業和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加強對藥品流通企業的監管,嚴格監督實施GSP(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建立健全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管理制度,規範藥品購進、驗收、儲存、保管行為,確保醫療機構用藥安全。五是加強醫療器械生産、經營和使用環節的監管。嚴格執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嚴禁銷售和使用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醫療器械,嚴厲查處制售假劣醫療器械等違法違規行為。六是加強對化工原輔料生産企業的監督管理,嚴把産品出廠關。化工原輔料生産企業要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嚴禁以任何名義把未取得藥品批准文號的化工原輔料(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另有規定的除外)銷售給藥品生産經營企業及醫療機構生産(配製)製劑,或更換包裝以原料藥、藥用輔料的名義進行銷售(含分裝)。加強産品標簽的管理,産品標簽及張貼等不符合規定的,一律不得出廠銷售。七是加強對藥品銷售發票的監督管理。嚴禁企業為他人或其他企業代開原料藥及其製劑、藥用輔料及包裝材料發票。八是加強對藥品價格的管理。嚴格藥品價格審批和監督管理,防止企業通過更改藥品名稱騙取藥品虛高定價,欺騙廣大消費者。加強醫療機構藥品零售價監管,完善醫療機構藥品順加作價制度。
《通知》要求江蘇省各地成立藥品市場秩序整頓工作領導小組及辦事機構,負責本地區藥品市場秩序整頓和協調工作,政府負責同志要切實擔負起本地區藥品市場管理的領導責任。各部門要通力協作,相互支持,確保整頓工作的順利開展。對因整頓工作不力導致藥品市場秩序混亂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地區及部門負責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