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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對軍隊轉業幹部退役士兵出臺稅收優惠政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2日   來源:大眾日報

    軍隊轉業幹部、隨軍家屬,從事個體服務業的,3年內免徵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服務業(限制行業除外)的,3年內免徵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這是山東省地稅局6月1日發佈的稅收優惠政策中的內容,鼓勵和支持服務型企業吸納軍轉幹部、隨軍家屬、城鎮退役士兵、軍隊轉業幹部和下崗失業人員,並鼓勵和支持這些人員從事個體服務業。

    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就業而新開辦的服務型企業,凡安置軍轉幹部佔企業總人數60%(含60%)以上的,3年內免徵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為安置隨軍家屬就業而新開辦服務型企業,凡安置隨軍家屬佔企業總人數60%(含60%)以上的,3年內免徵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為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認定審核,3年內免徵營業稅及其附徵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人數不足職工總數30%,但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認定審核,3年內可按計算的減徵比例減徵企業所得稅。(申紅 陳文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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