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機制落實建設系統安全生産工作責任制的通知
建質[2006]132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及有關部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建設局:
近年來,建設系統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和部署,安全生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安全生産形勢仍不樂觀。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機制,落實建設系統安全生産工作責任制,現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安全生産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安全生産事關人民生命財産安全,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堅持以人為本,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安全生産工作,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的觀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不斷增強做好安全工作的責任意識,以建立健全責任體系為基礎,完善責任制度為核心,強化責任追究為保障,不斷加強機制和制度建設,堅持不懈地把安全生産工作抓實抓細抓好。
二、強化安全生産行政首長負責制。各地建設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建設領域安全生産(包括建築工程施工安全、工程全生命週期質量安全、市政公用設施運行安全)、綜合防災和應急管理工作(以下簡稱安全生産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産控制指標負總責。主要負責人要親自研究和部署重點安全工作,建立包含責任分解、責任考核和責任追究等環節的工作責任制度,定期組織分析本地區安全生産形勢,及時解決安全生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三、建立健全協調運行機制。要建立健全並充分發揮安委會及其辦公室的綜合協調作用,制定明確的工作規則,建立健全協調運行機制,切實加強組織協調、工作指導、信息綜合和督促檢查。
四、建立形勢分析制度和重點防控機制。要定期分析本地區安全生産形勢,評估安全監管工作績效,並根據分析和評估結果,及時公佈安全監管工作存在突出問題或安全生産形勢較差的重點城市名單,針對薄弱環節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對重要節日、特殊季節等的安全工作,要提早做出有針對性的部署。
五、建立健全安全信息系統和監測預警體系。要儘快建立覆蓋建設系統的安全信息系統,加強對各方責任主體違反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和安全隱患等方面信息的採集和監測分析,全面準確地掌握安全狀況和態勢,逐步形成完善的安全生産監測預警體系。
六、建立安全事故快報責任制度。各地要根據國家總體預案要求,在國家和建設部規定的時限內,及時、詳實地上報有關事故情況。對在事故報告工作中失職、瀆職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七、建立和完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要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基礎性工作,制定應急管理工作程序,明確應急管理工作機構,保障必要的人員、經費等條件。突發事件發生後,有關負責同志要親自到事故現場指揮或參與指揮救援,並採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災害。
八、建立重大事故分析評估制度。重大事故發生後,要在兩個月內向我部提交分析評估報告,從體制、機制、法規、政策和技術層面深入分析事故成因,提出加強和改進工作的目標、措施,以及完善法規政策和技術標準等的具體意見和建議。
九、建立健全行政審批和監管責任追究制度。對於涉及安全生産的行政許可,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規定有關工作責任,建立審批後的動態監管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對安全違法違規行為和安全事故責任主體不認真依法查處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行政責任。
十、建立安全工作目標責任體系。各地要全面建立安全工作目標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産控制指標體系,抓好各層級、各環節的安全工作目標責任分解,對安全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實施定期定量考核。
我部將建立對各地建設部門的安全工作目標考核機制,加強層級監督,完善約談制度,定期發佈各地控制指標的執行情況。對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將進行表彰;對安全工作不力和控制指標執行差的地區,將給予嚴肅批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六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