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一步規範黃河取水許可管理,根據水利部辦公廳“關於對流域管理的取水許可進行清理的通知”要求,近日,黃委組織黃河流域片各省(區)水利廳和委屬有關單位對審批權限範圍內取水許可開展清理工作。
本次清理的範圍是《條例》規定及水利部授權黃委的取水許可管理權限內經由黃委依法審批併發放取水許可證的取水,至今沒有依法辦理取水許可申請、申領取水許可證的違法取水以及應由黃委發證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越權發放取水許可證的取水。
清理工作共分3個階段:一是清理階段。各省(區)水利廳按時向黃委報送本省(區)行政區域內應由黃委審批發證而至今沒有辦理取水許可申請並申領取水許可證的取水情況清單、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在黃委審批權限範圍內越權或重復發放取水許可證的取水情況清單。委屬有關單位要對所轄河段黃委取水許可管理權限範圍內的取水許可情況進行核查。在各單位報送清單的基礎上,黃委將對照甄別核查。
二是整頓階段。對於至今沒有申領取水許可證的違法取水,由各省(區)水利廳負責督促取水人及時補辦取水許可申請手續,逾期不辦的,將按照《條例》規定進行處罰。對於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越權、重復發證的取水,由各省(區)水利廳匯總後,將有關材料報黃委,並督促取水人及時到黃委申領取水許可證。委屬有關單位應商各省(區)水利廳敦促黃委取水許可管理範圍內水電站管理單位按照《條例》規定向黃委辦理取水許可申請手續。
三是總結階段。黃委將認真總結本次清理工作情況,並將清理工作情況上報水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