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日前宣佈,從今年起將在全省範圍內開展農民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專項行動,爭取今年底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的人數達到50萬人,力爭到2008年底將與城鎮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農民工基本納入醫療保險。
確定三個重點實施三大推進
按照國家和省的要求,專項行動將以石家莊、唐山、保定、邯鄲等大中城市農民工為重點,以農民工比較集中的紡織業、機械加工製造業、建築業、採掘業和服務業等行業為重點,以與城鎮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農民工為重點,統籌規劃,分類指導,分步實施,全面推進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工作。
專項行動確定了三大推進重點:
———將用人單位已參加醫療保險的農民工率先納入。充分依託現有經辦體系、信息資源的優勢,集中時間,集中精力,將現用人單位已參加醫療保險而其農民工未參保的,儘快辦理醫療保險參保手續,切實落實農民工醫療保險待遇。
———將擴面重點放在農民工集中的紡織業、機械加工製造業、建築業、採掘業和服務業等行業。各市要根據本地區農民工分佈狀況,選擇突破口,分步推進,將大中型紡織業、機械加工製造業、建築業、服務業中的農民工先行納入醫療保險。
———將農民工作為非公有制經濟參加醫療保險的重點人群。非公有制經濟是農民工相對集中的領域,各市要在擴大非公有制經濟參保的同時,把其中的農民工作為重點群體納入醫療保險。
優先解決工傷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障問題,由用人單位繳納,農民工個人不繳費
有關政策規定,要對農民工“優先解決工傷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障問題”,重點解決農民工在進城務工期間的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保障。
在各個社會保險險種中,要為農民工建立並讓他們參加醫療保險,不能以沒有參加其他社會保險險種為由,拒絕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凡在本省境內的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農民工,都應參加所在統籌地區的醫療保險。
根據農民工醫療保險“保大病、保當期”的要求,按照“低費率”的籌資標準,以用人單位上一年統籌地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繳費率控制在3%左右,各地測算確定與本地基本醫療保險相適應的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的具體籌資比例。農民工醫療保險不建個人賬戶,只建立統籌基金和大額醫療保險資金,由用人單位繳納,農民工個人不繳費,所籌資金納入統籌地區醫療保險基金,統一管理使用。有條件的地區,可以直接將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納入城鎮基本醫療保險。
農民工不計算繳費年限,繳費當期享受相關待遇,只要符合“三個目錄”的醫療費用,農民工在參保繳費期間的醫療保障,與城鎮職工享受同等的統籌基金和大額醫療保險支付待遇。(記者蔡計鎖 通訊員靳艷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