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公佈《2006年非上海生源高校畢業生就業進滬評分辦法》。畢業生擁有或已申請發明專利、自主創業、被本市遠郊地區中小學或醫療機構錄用為教師或醫務人員的,都可獲得附加要素分。
在基本要素分中,高學歷畢業生可獲得高分。其中,博士為30分,碩士24分,本科生20分,專科生5分。學生的畢業學校也對其得分有較大影響。畢業學校為教育部重點建設高校與列入“211工程”的上海高校及中國科學院上海各研究所,得15分;畢業學校為其它“211工程”院校、中央直屬研究生培養單位以及上海地方高校和科研院校,得10分;畢業于其他高校及科研院所,得5分。另外,畢業生的外語、計算機水平、所獲獎勵表彰等,也有不同程度的分值。
在附加要素分中,畢業生擁有或已申請發明專利,可得1至5分;進行自主創業的最高可獲5分;被本市各級和中央駐滬黨政機關錄用為公務員的、被本市遠郊地區中小學錄用為教師的、被本市遠郊地區醫療機構錄用為醫務人員的、被本市科教興市重大項目錄用的,都可得0至20分附加分。參加本市西部計劃回滬的畢業生,按照其畢業當年的進滬政策予以評分,並在此基礎上加5分。
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將根據市政府戶籍人口機械增長調控要求確定標準分,即非上海生源進滬就業申請上海市戶籍的基本資格分。進滬就業的非上海生源高校畢業生,其各項要素累積分值高於標準分的,可辦理上海市戶籍;低於標準分的,辦理人才引進《上海市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