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江西省將在省直單位全面推行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改革工作,借助現代信息技術,對用票單位的票據開具信息、資金執收過程和解繳情況進行全程跟蹤和控制,從而有效遏制亂收費、亂罰款等違規現象。
長期以來,由於缺乏必要的信息管理技術的輔助和支撐,財政部門對票據的使用及資金解繳的監管主要停留在帳表的審核和事後檢查上,無法進行事前或事中的跟蹤和監控,從而導致少數部門和單位使用財政票據不規範,亂收費、亂罰款和亂攤派等違規行為屢禁不止,應繳財政專戶或國庫的資金被隱瞞、延壓、挪用或坐支的現象也時有發生,有的甚至還據以私設“小金庫”。
為從全過程監管財政票據使用,防範違法行為,去年6月份起,江西省財政廳在華東交大、江西省交警總隊和江西省人事廳人才流動中心等單位進行了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改革試點工作,有關收費項目、標準,適用的票據種類、數量、起止號碼等管理信息按規定在收費單位的票據管理“智慧卡”中設定,單位不能自行更改,開票時只能按照預設的基礎信息進行操作;用票單位開票時,系統自動生成與每一張票據對應的唯一“防偽數字指紋”,對於假票、廢票及來源不合規的票據自動識別並中止執行。票據電子化改革的實行,不僅實時控制、監管了每一筆非稅收入的執收和資金解繳過程,從源頭上治理了“亂收費、亂罰款、和亂攤派”等違規行為,而且通過信息技術增強了服務效能,降低了執收成本。如,南昌市交警部門採用票據電子化管理以後,規費的徵收由原來的“一項一票”變為“一車一票”,票據使用數量大為減少,過去那種排著長隊、等待交費的現象很少出現了。
據江西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介紹,除個別使用手工票據且開票極少的單位,可在發生用票業務時實施“票據代開”管理,由江西省財政廳票據管理機構直接開具票據外,省直所有政府非稅收入執收單位均將納入票據電子化改革範圍,用票單位執收的政府非稅收入資金必須及時繳交國庫或財政專戶,一般不得超過7天或執收金額不超過1000元,以減少資金滯留,防範資金挪用或流失。(謝宗博 吁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