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南方電網電價的通知
發改價格〔2006〕1229號
廣東、廣西、雲南、貴州、海南省(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電力公司,南方電網公司:
為疏導電價矛盾,籌措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經國務院批准,決定適當調整電價水平。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當調整上網電價。
(一)為解決煤價上漲以及鐵路運價調整對電價的影響,南方電網有關省(區)電網統調燃煤機組(含熱電聯産機組)上網電價(含稅,下同)提價標準每千瓦時分別為:廣東省1.42分錢、廣西自治區2.28分錢、雲南省1.53分錢、貴州省2.06分錢、海南省1.04分錢。同時,適當提高部分低電價、虧損電廠的上網電價,有關電廠具體電價水平見附件六。
(二)對2006年底以前投運煙氣脫硫設施且尚未在上網電價中考慮脫硫成本的統調燃煤機組,經省級環保部門驗收合格並經省級價格主管部門確認後,上網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015元。有關發電企業執行脫硫電價後,要切實運行脫硫設施。如環保部門在線監測結果顯示電廠脫硫設施未正常運行,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應取消其脫硫電價。
(三)為促進“西電東送”戰略的順利實施,將貴州省、雲南省送廣東的送電價格從每千瓦時0.28元提高到0.30元。
(四)為有利於引導中小水電結構調整,同意雲南省對單機5萬千瓦及以下新投産水電標桿電價試行上網豐枯分時電價,具體辦法由雲南省發展改革委制定,報我委備案。
(五)提高新投産機組標桿上網電價。省級電網統一調度範圍內新投産未安裝脫硫設備的燃煤機組(含熱電聯産機組)上網電價每千瓦時分別調整為:廣東省0.4382元、廣西自治區0.3618元、雲南省0.2553元、貴州省0.2726元、海南省0.3724元;安裝脫硫設備的機組(含循環流化床機組)上網電價按本條第二款規定每千瓦時加價0.015元。新投産機組進入商業運營後,上網電價一律按上述價格執行。
(六)電價調整後,發電企業要加強管理,挖潛降耗,努力消化煤炭價格上漲等成本增支因素。
二、為緩解南方電網內各省(區)電網輸配電工程還本付息壓力,將廣東、廣西、貴州省(區)電網輸配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2分錢,雲南省電網輸配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6分錢。
三、《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南方電網實施煤電價格聯動有關問題的通知》([2005]664號)中關於海南省銷售電價“2006年每千瓦時再降低1分錢”的規定暫緩執行,以後用於疏導電價矛盾。
四、籌措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為幫助水庫移民脫貧致富,促進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經濟社會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意見》(國發〔2006〕17號),決定適當提高電價,籌集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南方電網有關省(區)電網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提取標準每千瓦時分別為:廣東、廣西、海南省(區)0.83分錢,雲南省0.5分錢,貴州省0.63分錢。從廣東、廣西、雲南、貴州、海南省(區)電網銷售電價中每千瓦時再提取0.05分錢用於解決地方水庫、水電站移民後期扶持問題。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的提取範圍為省級電網在本省(區)區域內全部銷售電量(扣除農業生産用電)。上述加價標準執行後,《國家計委關於核定中央直屬水庫庫區建設基金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3〕102號)停止執行。
五、徵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發改價格[2006]7號)的要求,向南方電網有關省(區)電網除農業生産(含貧困縣農排)用電外的全部銷售電量、自備電廠用戶和向發電廠直接購電的大用戶收取每千瓦時0.1分錢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計入電網企業銷售電價,由省(區)電網企業收取,單獨記賬、專款專用。具體徵收使用管理辦法另行下達。
六、同意廣東、海南、雲南省城鄉用電實行同價。農村電價降低的部分,由城市用戶負擔。
七、為解決以上電價調整對銷售電價的影響,適當提高銷售電價水平。有關省(區)銷售電價平均提價標準每千瓦時分別為:廣東省2.87分錢、廣西自治區3.33分錢、雲南省3.16分錢、貴州省3.03分錢、海南省2.27分錢。各類用戶電價具體調整標準見附件一至附件五。
八、城鄉中小學校教學用電價格統一執行居民生活電價。對居民生活用電徵收庫區移民後期扶持資金。同意雲南省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居民生活用電價格,具體調價水平請雲南省價格主管部門組織召開聽證會後,報我委核批,同時要採取措施保障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不受影響。
九、以上電價調整自2006年6月30日抄見電量起執行。
十、各地要繼續嚴格執行對電解鋁、電石、氯鹼、鐵合金、電爐鋼、水泥等六類高耗能産業的差別電價政策,不得自行對高耗能産業用電價格實行優惠。要根據高耗能産業發展情況,進一步完善差別電價政策,利用價格杠桿淘汰落後的産能,具體辦法另行下達。
十一、各地價格主管部門、電網企業要精心組織,週密安排,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確保本通知規定的各項措施及時得到貫徹落實。各地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委。
附件(略)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