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各地農村的困難群眾今後無需再為住房難而憂心了。浙江省政府辦公廳近日轉發了浙江省建設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關於實施農村困難群眾住房救助工作的意見》,從明年起,浙江省將全面實施農村困難群眾住房救助制度。
四類困難群眾可申請住房救助
從明年起,凡是符合以下條件的農村困難群眾,都將被納入救助範圍。一是不宜實行集中供養的農村五保戶;二是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無房戶和住房困難戶,住房困難戶是指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2平方米以下或住房殘破簡陋、不禦寒冷和風雨、不具備基本居住條件的家庭;三是因災倒房戶,即因自然災害造成房屋倒塌、或嚴重損壞不能居住、或急需搬遷,且無自救能力的受災群眾;四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困難家庭。
救助房面積質量有標準
救助標準也得到了嚴格的界定。新建、改建、擴建面積以救助對象實際在冊人口數計算,1人戶一般不超過40平方米,每增加1人可增加20平方米,每戶原則上不超過100平方米;修繕的,按現有住房面積修繕。新建、改建、擴建的救助住房應為一層或兩層磚混結構,鋪水泥地面,粉刷內外墻;修繕住房應鋪設水泥地面,粉刷內外墻,屋頂做防漏防滲處理。
困難群眾如何申請
從明年起,全省各地符合救助條件的家庭可向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步驟是:一、填寫《浙江省農村困難群眾住房救助申請表》;二、村民委員會收到申請後,將通過召開村民代表會議的方式進行評議,初定救助對象,並予以公示,經評議符合救助條件的,在簽署意見後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三、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查後,將把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報縣級建設、民政部門審批,對符合救助條件的,縣級建設、民政部門將核準其享受住房救助的方式及標準,並根據住房困難程度,按先重後輕的原則列出分批救助計劃,報縣(市、區)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今年開始試點
根據要求,各地住房救助的申請、評議、審查、核準工作必須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內完成,當年確定的計劃必須在當年完成。
據悉,今年,全省各地將在完成省政府下達的5000戶農村低保家庭危舊房改造任務的前提下,選擇若干鄉鎮進行試點,為明年全面實施救助制度摸索經驗。到2010年,全省將力爭基本解決農村困難群眾住房困難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