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廣東省省長黃華華主持召開省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部署加快廣東省城鄉水利防災減災工程建設工作,討論並原則通過《廣東省旅館業治安管理規定》,並聽取了廣東省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情況彙報。
廣東省自2004年度(水利年度)實施城鄉水利防災減災工程以來,目前已有24宗工程完工,203宗進入大規模施工階段。截至2005年度,累計完成建設投資148億元。已經完工驗收的單元工程合格率100%、優良率80%,單位工程合格率100%、優良率78%,迄今未發現重大安全生産事故和違法違紀案件,工程建設取得了重大成績,正在向“三年大見成效”目標穩步推進。為全面提高省抵禦洪澇災害的能力,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會議要求,全省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高度重視,加快推進全省城鄉水利防災減災工程建設。一是要加強領導,逐級抓好落實。要把工程建設完成情況作為各級領導班子政績考核和選拔任用的重要內容之一,簽訂責任書,做到“一個項目、一個領導、一個班子、一抓到底”。二是要千方百計落實建設資金。要統籌可支配財力,切實加大財政投入力度,按照集中財力辦大事的原則,加大對城鄉水利防災減災工程建設的投入。要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徵收水利建設基金、水資源費、堤圍防護費等各項水利規費,重點用於城鄉水利防災減災工程建設。三是要加強建設管理,確保工程質量。要以質量安全為核心,堅持高標準建設,建立健全工程建設質量安全保障體系,切實落實質量終身責任制。要強化管理,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認真落實各項工程管理制度,加強工程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管理,提高工程建設管理水平。四是要加強資金管理。要按照財政統一管理、國庫集中支付的要求,實行專款、專戶、專用,嚴肅查處工程建設中的違法違紀行為。
為切實加強對旅館業的治安管理,維護旅館業治安秩序,保障旅館、旅客的安全和合法權益,會議原則通過了《廣東省旅館業治安管理規定》。《規定》主要就旅館業治安管理中公安機關、旅館、旅客的職責、權利與義務以及法律責任等問題作了規定,針對旅館業治安管理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具體規定了旅館業需建立的各項管理制度,並規定了相關處罰條款。
會議聽取了省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情況彙報。會議指出,廣東省專項治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下一階段要緊緊圍繞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和健全社會信用體系,著力解決公益性強、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嚴重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問題,重點治理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産權交易、醫藥購銷、政府採購和金融投資六大領域的商業賄賂行為,整體推進自查自糾、案件查處和長效機制建設三項重點工作,為省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作出積極貢獻。(符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