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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暫時沒有調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計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7日   來源:北京日報

    “北京目前沒有調高住房公積金比例的計劃。”6日,針對有媒體報道“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將升至12%”,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負責人予以否認。該人士表示,12%是住房公積金“新”的納稅起徵點,意味著今後當公積金單向繳存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12%時,超出部分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目前該比例是10%。

    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近日聯合發佈《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稱,今後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同時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準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超出這一比例,就將繳納個人所得稅。”北京市地稅局個稅處副處長史小軍表示,單位和個人超過上述規定比例和標準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併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稅。

    根據該規定,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免徵個人所得稅;個人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超過規定的比例和標準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應將超過部分併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稅政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對“三險一金”免徵個人所得稅將是國家長期執行的一項稅收優惠政策,而這也意味著我國個稅每月費用扣除額度其實不止1600元,而在2000元以上。(記者周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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