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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商局出臺規定細化行政處罰中的自由裁量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9日   來源:安徽日報

    在市場經營活動中違了法該處以何種懲罰?罰款5000元還是1萬元?類似的決定完全由工商執法人員一口説了算的現象將得到遏制。7月3日,記者從安徽省工商局獲悉,近日該局出臺規定,對行政處罰中的自由裁量權進行細化,並於7月正式實施,以減少行政執法中的隨意性,增強公正性,促進全省工商系統“陽光執法”。

    自由裁量權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實施行政處罰時,在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的處罰種類、幅度內,綜合考慮違法情節等因素,確定適用的處罰種類和幅度的權限。據安徽省工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長期以來,工商執法人員在行政處罰中的自由裁量權較大,存在自由裁量權把握不夠合理的問題,例如,如果相關法律條款規定對某一類違法行為的處罰幅度是5萬元至20萬元,執法人員就可以在5萬元到20萬元之間自由裁量,隨意性較大。針對該問題,此次省工商局專門制定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試行)》,細化了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幅度,使執法人員在進行處罰時有“辦法”約束,執罰行為得到規範。(記者 史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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