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氣象局下發《地(市)和縣氣象局局領導
業務值班制度(試行)》的通知
為了加強基層氣象臺站管理,提高地(市)、縣氣象局領導的業務能力,促進學習型單位建設,鼓勵領導幹部帶頭做業務、抓業務。近日,中國氣象局下發了“關於印發《地(市)和縣氣象局局領導業務值班制度(試行)》的通知”(氣發〔2006〕172號)
通知要求,各地(市)、縣氣象局實行局領導業務值班制度。所有地(市)、縣氣象局長都應參加業務值班工作。業務值班工作分業務帶班和業務崗位值班。原則上地(市)氣象局副局長、縣氣象局長、副局長都應至少取得一個業務崗位的上崗證或達到上崗要求。上崗證由各省(區、市)氣象局組織考試和考核後頒發。各地(市)、縣氣象局每天都應有一名值班局領導負責業務帶班。帶班局領導要負責全局天氣業務、氣候業務、生態與農業氣象業務、人工影響天氣業務、雷電業務、觀測業務、通信網絡、氣象服務、裝備保障等業務的組織協調,了解本地天氣實況及預報服務情況,負責組織重要氣象信息的上報或彙報,並負責突發緊急事項的處理。各地(市)氣象局副局長、各縣氣象局局長和副局長還應參加天氣、氣候、生態與農業氣象、人工影響天氣、雷電、觀測、網絡、氣象服務、裝備保障等具體業務崗位的值班工作。
通知還對地(市)、縣氣象局局領導業務值班時間作了具體要求,並對地(市)、縣領導業務值班考核作了規定。
通知要求各省(區、市)氣象局根據中國氣象局下發的辦法制訂實施細則,並上報中國氣象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