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連市政府下發了《關於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地段等級和稅額標準的通知》,重新劃定我市城鎮土地使用稅徵稅地段等級,調整稅額標準,出臺了納稅新規定並從今年1月1日起執行。市地稅局有關負責人稱,土地使用稅納稅新規將有利於充分發揮稅收對土地資源的調節職能,促進企業合理有效利用土地,公平納稅人稅負,對於增加地方財政收入,創建節約型城市將發揮重要作用。
———徵稅不再區分行業。據介紹,原來的政策將用地單位劃分工業和商業兩大類,適用不同的稅額標準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即同一地段等級的土地因其使用單位所屬行業的不同,稅額標準也就不同,商業用地高於工業用地。而新政策則不再區分用地單位行業類別,對同一地段等級的土地執行統一的稅額標準。
———重劃地段等級,提高稅額標準。原政策將市內四區商業用地劃分為9個等級,分別對應不同的稅額標準,年稅額標準最高為7元/ m2,最低為1.5元/ m2,工業用地不分等級,年稅額標準統一規定為1.5元/ m2;區市縣土地不分等級,同一行政區域內,商業用地、工業用地分別適用各自的同一個標準。新政策則將全市行政區內的土地劃分為9個等級,各等級每平方米年稅額標準分別為:一等10元;二等8元;三等6元;四等5元;五等4元;六等3元;七等2.5元;八等2元;九等1.5元。其中市內四區適用1 6等稅額,其他區市縣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在市政府規定的幅度範圍內,自行重新劃定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地段等級並制定具體的稅額標準。與原政策相比,部分地段等級提高了,同一地段等級的稅額標準也都有不同幅度地上調。
———按實際佔地面積計算繳稅。據了解,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徵稅地段等級對應的稅額標準計算徵收。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是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的土地面積。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納稅人應據實申報土地面積。具體的計算公式為:年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實際佔地面積×年單位稅額。
概念: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除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華機構的用地),以其實際佔用土地的面積,按年徵收的一種稅。目的是為了促進土地的節約利用,調節土地級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加強土地管理。
新聞背景:
2004年8月和2005年7月,國家稅務總局先後下發文件,要求各地加強對土地稅收的管理,對本地區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級劃分不合理或稅額偏低的,適時進行調整。2006年4月,遼寧省人民政府下發《關於對全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地段等級和稅額標準進行調整和綜合平衡的通知》,要求“自2006年1月1日起,各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經濟繁榮程度、地理位置、環境條件等發展變化情況,重新劃定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地段等級。調整和綜合平衡後,瀋陽市、大連市的平均稅額不低於3.5元/ 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