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2日起,上海市正式開展用人單位依法聘用外國人和臺、港、澳人員情況專項檢查。本次專項檢查的重點是用人單位為其聘用的外國人和臺、港、澳人員分別辦理《外國人就業證》和《臺港澳人員就業證》的情況。
對檢查中發現的未 辦理《臺港澳人員就業證》或未辦理聘雇臺、港、澳人員登記備案手續的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責令其限期改正,處以罰款並通過新聞媒體進行曝光。對未申領就業證擅自就業的外國人和擅自聘用外國人的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移送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出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終止私自謀職的外國人任職或者就業,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限期出境。對私自雇用外國人的單位和個人,在終止其雇用行為的同時,可處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並責令承擔遣送私自雇用的外國人的全部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