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健全三項保障制度。考核制度:要求各區縣制定本行政區域專項行動績效評估和考核辦法,並將考核結果作為區縣黨政一把手環保實績考核重要依據之一。部門聯席會議、聯合辦案及環境違法案件移交移送制度:及時研究解決環境執法政策和突出環境問題,進一步加強督查督辦,切實形成執法合力。報告制度:要求明確專人負責環保專項整治行動信息管理並按期報送各項信息。
二是強化違法案件掛牌督辦工作。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于7月6日通報了2006年我市掛牌督辦七大案件、全市重大環境污染案件和重大環境安全隱患問題。要求各區縣確定並通報本地區掛牌督辦環境污染案件和重大環境安全隱患問題。
三是認真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嚴格執行《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對不認真履行職責,執法不力、查處不到位,採取走過場或違反規定擅自批准環境影響評價和建設項目立項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的,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污染造成嚴重影響的,要堅決查處,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四是廣泛宣傳,形成聲勢。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在市主要新聞媒體設立“曝光臺”,公佈典型環境違法案件的查處情況,並進行跟蹤報道。要求各區縣制訂新聞報道計劃,確定宣傳重點,及時公佈環保投訴熱線和有關職能部門公開舉報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