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全國血液安全監督檢查的通知
衛辦監督發〔2006〕1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了進一步鞏固2004-2005年全國非法採供血液和單採血漿專項整治成果,保證人民群眾的用血安全和身體健康,嚴厲打擊在臨床用血和原料血漿採集、供應過程中出現的違規、違法行為,我部決定2006年下半年開展全國血液安全監督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時間及工作安排檢查自2006年7月至12月,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2006年7月下旬-8月底各血站、單採血漿站和醫療機構對照有關法規開展內部自查自糾;
第二階段:2006年9月初-10月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組織開展對轄區內血站、單採血漿站和醫療機構臨床用血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階段:2006年11月-12月底衛生部組織對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抽查。
二、檢查內容
(一)血站:根據《獻血法》、《血站管理辦法》、《血站基本標準》等規範性文件,檢查血站採供血資格、獻血者管理、血液檢測、實驗室管理等情況,重點對人員資質、獻血者身份進行核對和登記情況、血液採集、儲存、發放、運輸的過程管理、實驗室質量管理規範、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醫療廢物處理等法規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同時對血站設置的分支機構、固定採血點(室)、流動採血車以及儲血點情況進行檢查。
(二)單採血漿站:根據《血液製品管理條例》、《單採血漿站基本標準》等法規文件,以及2006年3月我部聯合中編辦、發展改革委、人事部、勞動保障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等9部委共同印發的《關於單採血漿站轉制的工作方案》的要求,檢查單採血漿站血源管理、體檢、化驗、原料血漿採集供應、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醫療廢物處理等方面的管理規範的落實情況,在單採血漿站轉制期間,重點要對供血漿者身份進行核對(有無跨區域採集血漿)、原料血漿採集量與採集間隔、一次性採血漿器材使用後的處置情況以及原料血漿供應情況進行檢查。
(三)醫療機構臨床用血情況:檢查醫療機構血液來源是否為經批准的合法血站提供,醫療機構臨床用血是否經審批,緊急情況下的應急用血是否經過檢測。重點檢查對醫療機構有無自採自供臨床用血行為,臨床用血是否全部經檢測合格。
三、有關要求
(一)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血液安全監管工作的認識,加大日常監管力度,組織開展對重點區域、重點的血站和單採血漿站進行重點監督檢查,繼續保持打擊違法採供血行為的高壓態勢,確保血液安全。
(二)2006年11月10日前,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將本轄區的集中執法檢查工作總結及匯總表(見附件)上報我部衛生監督局。總結不但要包括檢查的基本情況(如檢查的機構數、檢查人數等)、檢查發現的問題、整改措施等內容,還要統計2005年以來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受理、處理對各根據各地檢查及我部組織的抽查情況,對工作開展迅速有力、成效顯著的單位予以表揚,對工作開展不力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
二○○六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