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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學習《刑法修正案(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17日   來源:證監會網站

關於上市公司深入學習《刑法修正案(六)》有關事宜的通知

證監公司字[2006]138號

    各上市公司:

    《刑法修正案(六)》(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一號)已于6月29日頒布並施行。為使各上市公司更好地深入學習、領會《刑法修正案(六)》的精神實質,進一步提高規範運作水平,現就深入學習《刑法修正案(六)》事宜通知如下:

    一、 深刻領會《刑法修正案(六)》對資本市場發展的重大意義

    黨的十六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從國民經濟發展全局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戰略高度,做出了大力發展資本市場的戰略決策。黨的十六大報告明確提出要“推進資本市場的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國務院先後發佈了《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4]3號)、《國務院批轉證監會關於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意見的通知》(國發[2005]34號),對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做出了全面規劃,提出了推進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和具體要求。此次刑法修正案的制訂和審議通過,是繼全面修訂《公司法》、《證券法》之後,涉及資本市場的又一項重大立法活動,進一步健全了資本市場法律體系,體現了黨中央、全國人大、國務院對資本市場的重視和支持,表明了國家維護金融穩定和安全、保障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決心。

    《刑法修正案(六)》中涉及多項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內容,對於全面提升市場各參與主體的規範運作意識,加快解決影響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歷史遺留問題,促進資本市場優化資源配置功能的發揮,必將産生深遠影響。《刑法修正案(六)》針對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掏空”上市公司和市場操縱行為規定了明確的刑罰標準,這對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預防和抵制違法犯罪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二、嚴格對照《刑法修正案(六)》的相關內容,提高規範運作水平

    《刑法修正案(六)》不僅僅是一項刑事處罰的制度安排,更是支持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覺抵制違法行為的有力武器,是協助上市公司維護自身利益的法律保障。各上市公司要認真組織對《刑法修正案(六)》的學習,對照《刑法修正案(六)》的相關內容進行深入自查,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切實提高規範運作水平。各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高度重視對《刑法修正案(六)》的學習,要將認識統一到提高自身素質、忠實勤勉盡責、運用制度安排預防和抵制犯罪、保護上市公司和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高度上來。通過學習深入領會《刑法修正案(六)》的精神實質,進一步增強保護投資者權益,維護市場秩序的責任意識,不斷提高自律水平。

    (一)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提高信息披露質量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的法定義務,是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前提,是貫徹“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維護市場秩序的基礎。各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嚴格遵守信息披露規則,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增強信息披露的有效性,提高市場透明度,維護投資者的知情權,不斷提升資本市場的吸引力。

    (二)切實履行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維護上市公司利益

    各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切實履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利用職務便利,協助或縱容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不得通過違規擔保、非公允關聯交易等方式,侵害上市公司利益。

    各上市公司要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完善盡責問責機制,規範關聯交易行為,明確貨幣資金支付管理審批權限,保持公司的獨立性。各上市公司應當在《公司章程》等相關文件中載明制止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侵佔上市公司資産的具體措施,明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維護上市公司資産安全的法定義務,載明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協助、縱容控股股東及其附屬企業侵佔公司資産時,對責任人給予處分、對負有嚴重責任的董事予以罷免、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程序。

    各上市公司董事會要向控股股東宣講規範運作的規則和要求,自覺抵制控股股東濫用控制權的行為,對於新發現的佔用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為,應立即報告,並依據《刑法修正案(六)》的規定,追究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三)完善相關制度,防範和抵制市場操縱行為

    各上市公司應完善內幕信息保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資金安全管理等制度,不得單獨或者通過合謀,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信息優勢,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不得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各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自覺抵制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行為。

    三、以學習領會《刑法修正案(六)》為契機,抓緊落實清欠工作

    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問題,影響了上市公司正常經營和效率的提高,侵害了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阻礙了上市公司的健康發展,破壞了資本市場的基本規則,于情不宥,于理相悖,于法不容。存在資金被佔用問題的上市公司要以學習、領會《刑法修正案(六)》為契機,充分運用法律武器,進一步加大清欠工作力度,確保在今年年內解決大股東非經營性佔用上市公司資金問題。

    中國證監會將會同司法機關,細化執行《刑法修正案(六)》的相關程序,完善監管聯動機制,進一步提高監管聯動效率,對於涉嫌犯罪的行為,將依法懲處。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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