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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決定適當調整最低工資以及失業保險金標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21日   來源:雲南日報

    雲南省在積極貫徹落實全國改革公務員工資制度和規範公務員收入分配秩序工作會議精神的同時,雲南省委、省政府統籌兼顧,根據雲南省經濟社會發展和財政增收的實際,決定配套採取多項措施,由省級籌措經費,解決部分社會群體和人員的待遇問題,並適當調整最低工資及失業保險金標準,讓更廣大的人民群眾分享我省改革開放、經濟發展的成果,構建和諧社會。

    此次出臺的配套措施,是雲南省近10多年來出臺收入分配政策最多、涉及分配收入範圍最廣、方案考慮最細的一次調資工作,充分體現了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戰略思想,體現了省委、省政府關注民生、親民愛民的執政理念,以及關心基層、體諒基層困難的指導思想。這些政策措施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採取措施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一個重要舉措。全省最低工資標準按一類地區增加70元,二類地區增加75元,三類地區增加70元,小時工資標準一類地區增至5元,二類地區增至4.4元,三類地區增至3.9元。二、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全省失業保險金標準平均提高12%,確定一類地區增加39元,二類地區增加34元,三類地區增加29元。三、調整農村五保戶供養標準。

    農村五保戶供養工作開始於上世紀50年代,所需資金由農村集體經濟承擔,標準自定。自今年起,雲南省財政已將五保戶全部納入財政供養範圍,省級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720元。適當提高村幹部補貼標準,調動村幹部的積極性。省委、省政府決定按每人每月100元增加對村幹部的補貼,所需資金全部由省財政負擔。提高原大隊一級部分脫産幹部待遇。根據這些人的實際收入情況,雲南省委、省政府決定按每人每月50元提高補助標準,由省財政全額負擔。提高60年代精簡老職工的生活救濟標準。雲南省委、省政府決定與機關事業工資分配製度改革同步,提高他們的救濟標準,按每人每月增加60元數額,所需資金由省財政全額負擔。

    據悉,此次出臺的政策措施除調整農村五保戶供養標準從今年1月起實施外,其他政策均從今年7月1日開始實施。(記者徐曉梅 馬玉龍 實習生李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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