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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公佈對於進口PBT樹脂反傾銷案的終裁決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22日   來源:商務部網站

    2006年7月22日,商務部發佈2006年第42號公告,公佈了PBT樹脂反傾銷案的終裁決定,認定原産于日本、台灣地區的進口PBT樹脂存在傾銷,並由此對中國大陸的相關産業造成損害,決定自即日起,對原産于上述國家(地區)的該進口産品徵收6.24%—17.31%不等的反傾銷稅,期限為5年。

    被調查産品PBT樹脂是一種通用工程塑料,具有機械性能電性能優異、耐化學腐蝕、易成型、低吸濕等特點,與尼龍(PA)、聚碳酸酯(PC)、聚加醛(POM)和改性聚苯醚(PPO)合稱五大通用工程塑料。主要用於PBT改性、抽絲、拉膜、光纖護套等領域,經增強和改性後可廣泛應用於汽車製造、電子電氣、儀錶儀器、照明用具、家電、紡織、機械工業和通訊等領域。該産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稅則號39079900。

    商務部于2006年3月22日發佈了該案初裁公告,並決定對該産品採取臨時反傾銷措施。初裁決定公告後,商務部繼續對傾銷和損害及二者之間的因果關係進行調查。經過進一步調查,商務部終裁認定存在傾銷並對中國大陸的相關産業造成實質損害。

    自2006年7月22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産于日本、台灣地區的PBT樹脂時,應依據終裁決定中所確定給各公司的反傾銷稅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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