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召開的山東省安委會第三季度工作會議提出,要在全省範圍內嚴格探礦權、採礦權管理,對煤礦、石膏等26種礦種進行資源整合,到明年底,核定年生産能力9萬噸以下的小煤礦、1萬立方米以下的小型露天場(飾面石材礦除外)、10萬噸以下的石膏礦山全部退出採礦市場,從而全面提升礦産資源對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保障能力。
受利益驅動,山東省部分行政區域交界處的熱點礦種、熱點礦區,無證開採、亂採濫挖等問題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地方違法分子白天停工、晚間盜挖礦石,使國家礦産資源遭到嚴重破壞。
為嚴格探礦權、採礦權管理,山東省提出,對探礦權申請,凡超出申請人資金能力或超出項目承擔單位勘查施工能力以及勘查設計不符合國家有關技術規範的,一律不予批准;對採礦權申請,凡不符合國家技術規範、開採回採率低、礦産資源不能合理利用、達不到最小開採規模、不符合安全生産條件、不提交環境影響報告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批復文件的,一律不予批准。
按照國土資源部和山東省政府的相關規定,今後凡新建礦山,採礦權申請人必須請有礦山設計資質的單位編制礦産資源開發利用方案,並認真組織對方案的審查;同時,採礦權申請人還要按照國家的要求,由有評估資質的單位編制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並按規定組織評審後,方可辦理採礦登記手續。
山東省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的《關於搞好礦産資源整合實施集約化開採的意見》提出,明確礦産最低開採規模、進行資源整合的目的,就是要使全省礦山佈局趨於合理,礦山數量明顯減少,生産規模提高擴大,礦業産業集中度明顯提高,礦山企業“多、小、散”的局面得到根本扭轉。(記者 張思凱 通訊員 王憲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