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行政審批管理規定》(市政府第103號令)自8月1日起實施。28日天津市政府召開行政審批管理新聞發佈會,市政府新聞發言人張峻屹通報了該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情況、行政審批管理規定的主要內容以及實施規定的工作措施。市法制辦、市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人對相關情況作説明,並回答記者提問。
張峻屹在發佈會上説,國家《行政許可法》頒布實施以來,對於行政審批管理,市政府用行政規章的形式做出具體規範,這在全國省市中是領先的。頒佈施行《天津市行政審批管理規定》,既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實施《行政許可法》,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政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優化投資發展環境的重要措施。
發佈會指出,行政審批是行政機關依法對社會、經濟事務實行事前監督管理的一種重要手段。近年來,市委、市政府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紮實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完善了行政審批管理機構,建立了行政審批管理服務體系,設立了市和區縣兩級行政許可服務中心,全面清理核實了行政審批事項,制定和完善了行政審批管理規章,構建了行政審批電子網絡系統,全面推行了行政審批政務公開。目前,進入“中心”的共有85個行政審批部門和配套服務單位,市集中審批辦理的事項已達924項,集中審批率達到94.6%。“中心”運行以來,共受理審批事項16.68萬件,現場審批率達90%,提前和按時辦結率達99%,審批效率比過去提高了40%。經過近兩年的探索和實踐,行政許可服務中心形成了具有天津特色的運行模式,在我市乃至全國都産生了較大的積極影響。
但是,在行政審批實施和管理中也存在一些具體環節方面的問題,需要通過立法的形式加以規範和明確。因此,市政府經過8個月的調研論證,制定了《天津市行政審批管理規定》。
《規定》重點規範了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明確了行政審批主體和管理機構。《規定》指出,行政審批主體是指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實施行政審批。各行政審批機關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依法履行行政審批職責。政府令明確,市人民政府行政審批管理辦公室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對全市行政審批工作實施統一管理,並負責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的運行管理。各區、縣人民政府確定的行政審批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行政審批管理工作和同級行政許可服務中心的運行管理。二是明確了行政審批應遵循的原則和實施要求。《規定》強調,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審批,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則。應當按照依法、便民的原則規範辦理流程,履行法定告知義務,落實限期辦理制度,加強行政審批後續監管。三是明確了行政審批向社會公開的內容。《規定》指出,行政審批事項及其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收費標準、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範文本等信息,應當在審批辦理場所公示,並通過天津市行政審批服務網及各行政機關網站向社會公開。行政審批的實施和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外,應當公開,並允許行政管理相對人查詢。四是對集中審批和聯合審批做出了明確規定。《規定》指出,行政機關的行政審批事項應當進入市和區、縣兩級行政許可服務中心現場審批辦理,確有特殊原因不能進入行政許可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事項,應當經同級行政審批管理機構審查核準,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凡進入行政許可中心的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機關應當以現場辦理為原則,在原行政機關不得再受理申請。對於一個行政審批事項涉及多個行政機關辦理的,行政管理相對人提出一個申請涉及多個行政機關的多個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涉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行政審批事項的,必須由行政審批管理機構組織有關行政機關進行聯合審批。五是明確了行政審批收費的形式及要求。《規定》指出,進入行政許可服務中心辦理的行政審批事項,涉及行政事業性收費或者基金性收費的,以及進駐行政許可服務中心的服務單位的經營性收費,一律在行政許可服務中心進駐銀行交納。統一收費工作管理辦法由財政部門和價格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六是明確了對行政審批效能考核和監督的方式。《規定》要求,行政審批管理機構會同同級監察機關制定行政審批與行政效能綜合考評辦法,並組織對許可中心行政審批辦理工作進行定期綜合考評,考評結果送各行政機關,並報同級人民政府。市和區、縣監察機關應當在同級行政許可服務中心派駐監察室,受理行政管理相對人投訴,並向社會公佈投訴方式。監察機關對因實施行政審批而提出的行政效能投訴,按照《天津市行政許可違法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和其他有關規定處理。行政審批管理機構會同同級監察機關,對行政機關的行政審批效能進行監督檢查。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法制機構負責對行政審批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政審批管理機構應當定期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監督檢查行政審批工作,可以聘請企業、行業協會和群眾代表參與行政審批效能的監督檢查工作,並認真接受法制監督、新聞監督和社會監督。
發佈會通報了落實《天津市行政審批管理規定》的具體措施。強調,行政審批管理機構和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行政機關,要安排專門時間,組織有關人員結合行政審批工作的實際,逐條研究理解,把思想和行動切實統一到《規定》的要求上來。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行政機關和行政審批的工作人員,要對照政府令的操作性要求,逐條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自覺規範審批行為,確保《規定》的條文落到實處。行政審批管理機構,要加強對全市行政審批工作的規範管理,進一步完善行政許可服務中心的功能,為企業和群眾提供更加優質的行政審批服務。實行聯合審批,是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一個難點。市政府將在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具體辦法,以項目為龍頭,理清理順審批環節,探索聯合審批、並行審批的路子,大幅度提高行政審批效率。要加大對落實《規定》的督促檢查力度,建立規範有效工作機制,更好地接受公眾、企業、媒體等社會各界的監督,不斷提高行政效能。(實習生王子聞記者白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