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准,商務部公佈了經修訂的《生物兩用品及相關設備和技術出口管制清單》。商務部産業司負責人解讀了清單修訂背景及修訂內容。
商務部産業司負責人表示,近年來,國際防擴散、反恐形勢發生重大變化,防止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擴散在國際政治與安全事務中的重要性凸顯。防止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擴散是國際社會面臨的共同任務。防擴散出口管制工作事關我切身安全利益和國際形象,為適應國際防擴散和反恐需要,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2002年中國政府頒布實施了《生物兩用品及相關設備和技術出口管制條例》及管制清單,對可用於發展生物武器的生物兩用品及相關設備和技術實施出口管制。此次中國政府頒布經修訂的《生物兩用品及相關設備和技術出口控制清單》,是中國政府不斷加強出口管制又一重要舉措。
産業司負責人説,此次清單調整的基本原則是,根據國內外生物兩用品及相關設備和技術出口管制形勢的發展,結合《生物兩用品及相關設備和技術出口管制條例》頒布實施以來的管理經驗,在保持整體結構不變的情況下,對管制清單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在修訂中,注意與國際通行出口管制清單接軌,同時,充分考慮我國生物兩用品及相關設備和技術現狀,增強管制清單的明確性和可操作性。
産業司負責人介紹説,此次清單調整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參照國際通行出口管制清單,增加了部分管制物項。新增了8種病毒、2種毒素、2種細菌及1種設備。包括:在清單第二部分中,增加了亨德拉病毒(馬麻疹病毒)、南美出血熱病毒、肺和腎綜合症出血熱病毒、尼帕病毒、結節性皮膚病病毒、非洲馬瘟病毒、馬鈴薯安第斯潛伏蕪苓黃花葉病毒、馬鈴薯紡錘型塊莖類病毒,篦麻毒素、蛤蚌毒素,密執安棒狀桿菌壞腐亞種、茄科羅爾通氏菌亞種2、3(茄科假單孢菌或茄科伯克霍爾德氏菌)以及氣溶膠發生器中的噴霧或霧化系統及組件。
二、明確管制範圍,增強管制力度。對原清單前言第四條進行明確,將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的動物用藥物産品列為非出口管制範圍之列;將科薩努爾森林病毒、跳躍病病毒、墨累山谷腦炎病毒、鄂木斯克出血熱病毒、奧羅普切病毒、波瓦森病毒、羅西奧病毒 、聖路易腦炎病毒、野油菜假單孢菌水稻變種、産氣莢膜梭菌、腸出血性大腸埃希氏菌等11種致病劑從清單第一部分移入第二部分,實行更為嚴格的管制;對第二部分設備清單中的3種設備進一步明確了管制範圍,如交叉流(切向流)過濾設備的過濾面積等於或大於5平方米擴大到等於或大於1平方米,將“可就地消毒”調整為“可就地滅菌或消毒”;不發散氣溶膠發酵罐的容積大於20升擴大到等於或大於20升;凍幹設備24小時凝冰量大於10千克小于1000千克擴大到大於等於10千克且小于1000千克。
另外,新清單還參照國際通行出口管制清單,對原清單第一、二部分遺傳物質和基因生物體,第二部分中的海蝸牛毒素以及截流過濾設備、防護和密閉設備、氣溶膠吸入箱做了更為詳細的解釋,明確了管制範圍。
三、結合中文習慣,校正相關稱謂。對7種細菌、1種毒素、2種病毒和2種設備的相關稱謂進行了校正。如:牛布魯氏桿菌改為牛布魯氏菌,羊布魯氏桿菌改為羊布魯氏菌,豬布魯氏桿菌改為豬布魯氏菌,肉毒梭狀芽孢桿菌改為肉毒梭菌,傷寒沙門氏菌改為傷寒沙門菌,痢疾志賀氏菌改為痢疾志賀菌,産氣莢膜梭狀芽孢桿菌改為産氣莢膜梭菌;産氣莢膜梭狀芽孢桿菌毒素改為産氣莢膜梭菌毒素;漢坦病毒改為漢灘病毒,登革熱病毒改為登革病毒;截流過濾設備改稱為交叉流(切向流)過濾設備,氣溶膠感染箱改為氣溶膠吸入箱;此外,將腸出血性大腸埃希氏菌O157和其他産生志賀樣毒素的血清型改為腸出血性大腸埃希氏菌,O157和其他産生志賀樣毒素的血清型等。
四、根據國情,新增部分管制內容。考慮到我國生物兩用物項和技術現狀,對未列入原管制清單,屬於我國境內新發現、或生物學特徵有明顯改變的,可對人、動植物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病原體此次也列入控制之列。為此,在管制清單第二部分中增加了SARS冠狀病毒,並在前言説明中增加了相關表述。
産業司負責人表示,商務部作為國家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管制主管部門,將配合清單頒布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培訓活動。希望各有關單位和個人,依法開展對外貿易,確保國家出口管制法律法規有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