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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通知開展"建設和諧社區示範單位"創建活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1日   來源:民政部網站

    近日,民政部發出通知,要求在全國範圍內廣泛開展“建設和諧社區示範單位”創建活動。

    通知明確了創建活動的指導思想、示範社區基本標準、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創建活動的重點是社區。通過創建活動,示範街道所轄區內80%以上的社區要達到示範社區的標準,示範區(縣級市)所轄區內70%以上的街道要達到示範街道的標準,示範市所轄區內65%以上的區要達到示範區的標準。通知還指出,示範街道、示範區和示範市要有相應的和諧社區建設協調機構、和諧社區建設規劃(計劃),社區工作隊伍健全,社區工作者待遇有保障,資金列入財政預算。要以社區為基礎,分級負責,層層落實,區(縣級市)重點抓示範社區,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其他地級市重點抓街道,省、自治區、直轄市重點抓區,民政部重點抓市和部分全國性典型示範區。

    通知要求,對命名錶彰的示範單位要實行動態管理,不搞“終身制”,已被命名錶彰的單位要參加下一輪評選,使創建活動充滿活力,深入持久地開展下去。

    通知指出,民政部擬在適當時候命名錶彰第一批全國建設和諧社區示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