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政府近日出臺《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實施意見》,就如何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解決農民工收入偏低、為農民工提供平等公共服務等問題作出規定。
《實施意見》指出,要從4個方面入手,認真解決農民工收入偏低和生産生活條件差的問題:一是建立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長效機制。對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不良記錄的用人單位,由勞動保障部門強制其在開戶銀行按期預存工資保證金。二是合理確定和提高農民工工資水平。要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所有用人單位都要嚴格執行國家關於工時制度和職工休息休假的規定。三是保障農民工職業安全衛生權益。四是多渠道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和生活條件。
《實施意見》強調,要切實加強農民工就業服務、培訓和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今年,由雲南省發改委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在全省範圍內進一步清理涉及農民工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由省政府法制辦牽頭,清理和取消針對農民工進城就業的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限制。要通過擴大“百萬民工培訓工程”和“陽光工程”的實施,培養新型務工農民,增強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能力。各級政府要將農民工進城後享受城市公共服務,列入當地促進就業目標責任制考核指標。嚴格執行考核合同制度。
《實施意見》還指出,關注農民工必須提高社會保障。要依法將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範圍,按照“低費率、保大病、用人單位繳費”的原則,切實解決農民工進城期間的醫療保障問題;要按照“低費率、廣覆蓋、可轉移”的要求,制定專門的農民工養老保險參保辦法,加大非公企業農民工參保力度;要保障農民工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