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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下撥4500萬元救災款 解決受災群眾生活困難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4日   來源:新華日報

    為幫助江蘇省災區群眾克服目前面臨的生活困難,日前,江蘇省民政廳會同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通知,向受災地區撥發4500萬元救災款,專項用於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和因災倒塌民房的恢復重建、損壞房屋的修繕、傷亡人員的救助、生活困難的救濟。

    通知要求:省級下撥的救災資金應與地方自然災害救濟費統籌使用。各級民政、財政部門要本著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的原則,通力合作,簡化手續,提高效率,確保救災款及時足額地發放到災民手中。

    通知指出:各地要把倒塌民房的恢復重建和損壞民房的修繕工作擺上當前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抓緊時間召開專題會議,認真組織,週密計劃,明確責任,狠抓落實。要根據《江蘇省災區民房恢復重建管理工作規程》的具體要求,及時上報恢復重建進度和有關工作臺賬,10月底前務必完成倒塌民房的恢復重建工作。

    通知強調:各級民政、財政部門,要按照民政部、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救災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民救發[1999]7號)和《關於規範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分配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02]127號)的規定要求共同管好、用好救災資金;要突出重點,不得平均分配;要確保專款專用,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要確保救災資金重點向因災造成的無自救能力的倒房戶、特困戶、五保戶和優撫對象傾斜。省將組織有關部門適時督察資金使用情況和恢復重建進展情況。 (夏錦忠 庾 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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