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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要求建立公共財政補償機制優待老年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5日   來源:福建日報

    福建省政府日前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老年人優待工作的意見》,要求各級要建立公共財政補償機制,對城市公交、殯葬服務等單位承擔公益事業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務增加的支出,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確保優待老年人各項規定的落實。

    意見規定,對符合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貧困老年人,應當納入“低保”範圍。縣級政府對百歲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發放不低於100元的長壽營養補貼。每年老年節,省政府對百歲以上老年人每人發給不低於500元的慰問金。有條件的地方對不同年齡段的老年人定期發放生活補貼。縣級醫療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優先為高齡老年人提供保健服務,每年為轄區內百歲以上老年人提供不少於一次的免費體檢、巡診。

    意見要求,服務性行業應根據行業特點和單位實際情況為老年人提供優先優惠服務。如,年滿70周歲且身邊無子女的老年人持老年人優待證,在申請安裝閉路電視和管道煤氣時,初裝費實行優惠,並優先安裝;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憑老年人優待證,在市區內免費乘坐公共汽車。

    孤寡老年人在其獨有産權或承租住房拆遷安置中,同等條件下享受優先選擇樓層的優待。貧困純老年人戶優先納入廉租房保障範圍。

    老年人憑老年人優待證免費使用收費公廁。博物館(院)、美術館、圖書館、科技館、紀念館、烈士紀念建築物、名人故居、文化館(站、宮、含工人文化宮)等公益性文化設施應向老年人免費或優惠開放。電影院、演出場館、公共體育館(設施)對老年人健身活動提供方便和優惠服務,在淡季、重陽節對老年文藝、體育團體優惠或免費提供場地。公園、園林、旅遊景點對老年人實行票價減免,重陽節當日免費向老年人開放。貧困老年人進老年大學(學校)學習,實行學費減免。

    要提供維權服務優待,讓老年人依法享受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魏金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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