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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府通知要求進一步做好煤礦整頓關閉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8日   來源:湖南省人民政府網站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的通知
湘政辦明電[2006]116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關單位:

    湖南省煤礦整頓關閉工作在各級各有關部門的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湖南省煤炭工業仍存在一些問題。一是小煤礦多,礦井規模小;二是生産力水平低,産業集中度不高;三是安全生産條件差,災害嚴重,事故多發。為進一步貫徹國家關於嚴格控制煤礦數量,在三年內基本解決小煤礦問題,實現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的要求,推進湖南省煤礦整頓關閉工作/幀利開展,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做好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對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的認識

    煤礦整頓關閉是落實安全發展、實現煤礦長治久安的需要,是實現産業結構調整,促進煤炭工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需要,也是落實國家三年內解決小煤礦問題要求的需要。各地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産業政策和整頓關閉的要求,採取切實措施,堅決關閉淘汰一批,整合重組一批,改造提高一批,以達到減少煤礦數量,提高礦井規模和礦井安全生産素質的目的,從根本上改變湖南省煤礦散、小、差的面貌。

    二、整頓關閉工作目標

    根據全省經濟發展對煤炭需求和湖南省煤炭資源賦存條件,全省規劃“十一五”末保留1120個煤礦,其中,9萬噸及以上骨幹煤礦120個,3萬噸以上9萬噸以下的小煤礦1000個。全省今明兩年關閉礦井500個,其中,2006年關閉220個,2007年關閉280個(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目標見附件)。

    三、明確規劃關閉範圍

    按照國家整頓關閉要求,結合湖南省煤礦實際,下列幾類煤礦納入規劃關閉範圍:

    1、不執行煤礦監管監察指令、擅自違法組織生産造成重大以上傷亡事故的:

    2、採礦許可證到期且煤炭資源枯竭的;

    3、年生産能力為3萬噸以下的;

    4、年生産能力為3萬噸且具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

    5、未按規定期限申報相關證照或經審查達不到頒證條件的;

    6、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決定關閉的。

    四、積極推進和規範煤礦整合工作

    (一)下列煤礦必須進行資源整合,拒不進行整合或逾期整合不到位的,一律予以關閉:

    1、佈局不合理,礦區範圍嚴面投影重疊的;

    2、井田劃分不合理,走向長度小于500米,垂高小于100米的;

    3、年生産能力3萬噸及以下的。

    (二)下列關閉煤礦不得進行資源整合:

    1、不執行煤礦監管監察指令、擅自違法組織生産造成重大以上傷亡事故的;

    2、採礦許可證到期且資源枯竭的;

    3、生産能力3萬噸以下煤與瓦斯突出特別嚴重的。

    (三)煤礦整合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納入煤炭資源整合的兩個或多個礦井必須是證照齊全或合法保留的煤礦;

    2、整合後煤礦生産能力原則上不低於4萬噸,條件好的礦區不低於5萬噸,個別地區可不低於3萬噸;

    3、煤礦整合後,只能是一個法人主體和採礦權人,保留一套完整的生産系統生産,資産重組作為接替井的礦井要先關閉。

    根據湖南省實際情況,煤礦整合可採取資源型整合、資産型重組兩種方式。資源型整合是相鄰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煤礦對煤炭資源、資産、生産系統、技術、人才等生産要素的全面優化重組,整合後的開採範圍合併成一個井田,形成一套完整的生産系統。資産型整合是相距較遠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煤礦,對除煤炭資源、

    生産系統外的其他生産要素的優化重組,整合後對幾個井田實行分期接替開發,但同時生産的只能有一對礦井。

    (四)鼓勵有條件的其他各類煤礦進行整合重組。遺留問題礦井和經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煤礦採礦權招拍挂出讓計劃的煤礦,也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納入整合。遺留問題礦井經省安全整改驗收合格後,先由有關部門按規定核發相關證照,後限期予以整合。各市州煤礦總數必須控制在省人民政府下達的控制目標內。

    五、加強骨幹煤礦建設,提高新建煤礦準入門檻

    各市州要挑選一批符合國家煤炭産業政策,佈局合理,有資源儲量的煤礦(包括整合煤礦),通過整合和技術改造,建設成年生産能力達到9萬噸的骨幹煤礦。根據國家産業政策,從本通知下發之日起,新辦煤礦生産能力要達到9萬噸。

    六、認真做好煤礦整頓關閉規劃

    各市州要對本轄區內所有煤礦進行一次詳細的摸底調查,根據分解目標,按照資源開發規劃、礦區規劃和整頓關閉工作要求,對現有煤礦重新進行規劃,合理佈局,並在此基礎上制訂2006年、2007年的關閉計劃。2006年關閉煤礦名單9月底前上報省人民政府和各相關部門,11月底前關閉到位。

    七、切實加快煤礦整頓關閉工作進度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文件精神,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按照簡化程序、加快進度、減輕負擔的原則,加快整合煤礦的整合進度和證照換發工作,及時返還關閉煤礦的採礦權價款、地質環境治理備用金和安全生産風險抵押金。為了切實推進煤礦整頓關閉工作,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從本通知下發之日起,由省國土資源廳、省安監局(湖南煤監局)、省煤炭局分別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參加,對重點地區煤礦整頓關閉工作每季度組織一次督查。由省監察廳牽頭,組織有關部門適時開展行政效能監察,以確保完成國家下達的煤礦整頓關閉任務和政令暢通。

二00六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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