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8月9日發出通知,要求出現“欣弗”不良事件省份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密切關注事件發展動態,及時報送有關情況;自8月10日起,實行“欣弗”不良事件信息報告,每日16:00前,各地要將本省(區、市)截止當日12:00前的有關情況和工作進展書面報送衛生部。
通知提出,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按照《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發現可能與用藥有關的不良反應後,要在規定期限內儘快向所在地的省級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報告,同時要報告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對藥品的群體不良反應必須立即上報,必要時按規定越級報告。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在職責範圍內,依法對此次藥品不良事件採取相應的緊急措施,相關藥品的暫停使用和清點封存工作要真正落實到轄區內每一個醫療機構。如因清點控制工作不到位而導致新發相關不良反應病例的,要對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的相關人員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