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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要求嚴肅高校招生紀律 做好錄取後期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9日   來源:教育部

    目前,2006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已完成本科二批錄取工作,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正進行本科三批或高職(專科)批次錄取。從前一階段工作情況看,各地今年在繼續推進“陽光工程”制度化和錄取規範化建設方面,取得了積極進展,錄取更加順利、規範、有序。為做好下一階段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加強針對性,圓滿完成今年招生工作任務,教育部日前發出通知進一步明確有關要求。

    一是各地方和高等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家各項招生政策規定,未經同意,不得擅自擴大三本和高職(專科)招生規模。擅自突破規模招收的考生將不予新生電子註冊。

    二是嚴禁高等學校委託仲介機構或個人拉攏、組織生源介入招生錄取工作。各省級招辦和高等學校要根據本科三批和高職(專科)批次錄取階段的特點,加強政策宣傳解釋工作,採取切實有效措施防止各種仲介招生詐騙活動。各級招生工作人員要嚴格自律,不得向任何仲介機構和非招生工作人員提供有關考生信息。對非法招生仲介機構或個人,各省級招辦和高等學校要配合紀檢監察部門堅決予以查處;對進行招生詐騙活動的,要配合公安機關堅決予以打擊。

    三是嚴禁高等學校在任何時間以任何名義向考生或家長收取與錄取挂鉤的任何費用。對違反相關規定亂收費的招生單位和人員,將按照《教育部關於實行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觸犯法律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是堅決制止違規錄取行為。高等學校必須規範招生宣傳工作並按照規定程序招生,一律不得避開省級招辦擅自錄取考生。未經教育部和解放軍總政治部批准,任何軍事院校不得面向地方招收無軍籍學生。對不經省級招辦擅自錄取考生和虛假招生宣傳的高等學校,一經查實,主管校領導要立即停職檢查,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門的查處,違規錄取的考生取消錄取資格。

    五是進一步加大對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的宣傳力度。各地方和高等學校要採取有效措施,使已錄取的新生普遍了解國家資助經濟困難學生的相關政策,解除經濟困難學生入學前的憂慮。高等學校發放錄取通知書時,須附寄本校資助經濟困難學生有關辦法的介紹材料。新生報到時,各校要繼續設立“綠色通道”,確保今年錄取的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六是認真做好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和錄取復查等工作。各高等學校要成立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專門力量加強對新生錄取通知書、身份證、戶籍遷移證明等材料的審驗,重點核查本人與其電子檔案、照片等相關重要信息的一致性,對存在疑點的新生要及時與相關省級招辦溝通核查,對弄虛作假的考生,一經查實,堅決取消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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