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和全國文化體制改革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深化文化系統體制改革,推動文化事業和文化産業的全面發展,文化部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做好文化系統體制改革工作的意見》,已于近日正式發出。
《文化部關於進一步做好文化系統體制改革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是在深刻領會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基本精神、深入總結2003年以來開展的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制定出臺的。《意見》進一步闡明了深化文化系統體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並結合文化建設實際,明確了文化系統體制改革的方針、原則和目標要求,對進一步推進文化系統體制改革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意見》強調指出,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是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在科學判斷國際國內形勢,全面把握當今世界文化發展趨勢,深刻分析我國基本國情和戰略任務的基礎上做出的關係全局的重大決策。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要充分認識改革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全面理解、深刻領會中央關於文化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方針原則、基本思路和目標任務,把思想統一到中央關於改革的部署上來,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
《意見》要求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要切實貫徹“區別對待、分類指導,循序漸進、逐步推開”的工作方針,以發展為主題,以改革為動力,以體制機制創新為重點,緊緊圍繞加強公共文化服務、重塑文化市場主體、完善市場體系、改善宏觀管理、轉變政府職能等關鍵環節,深入調查研究,摸清情況,理清思路,明確目標,積極穩妥地推進文化系統體制改革。
《意見》指出,要堅持“兩手抓,兩加強”,創新體制,轉換機制,推動公益性文化事業和經營性文化産業全面發展。
國家興辦的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站)、群眾藝術館、美術館等,面向社會提供公共文化服務,是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實行事業體制。要按照“增加投入,轉換機制,增強活力,改善服務”的基本要求推進改革。進一步完善投入政策,逐步增加對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的投入,改善投入方式,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繼續深化單位內部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引入競爭激勵機制;確定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的功能定位,明確服務目標、任務和責任,制定公共文化服務質量標準體系,建立健全以群眾滿意度為重要標準的公共文化服務績效考評機制。
國家興辦的演出公司、電影公司、仲介機構等,要落實政策保障,逐步向企業體制過渡。要認真落實改革中涉及職工利益的有關政策,切實做好勞動人事、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政策銜接。
對藝術表演團體的體制改革工作,實行“一團一策”。從各地各單位實際情況出發,根據不同藝術表演團體的發展狀況、市場環境和主管藝術品種的性質,確定具體的改革政策。對於從事的藝術品種具有大眾消費特徵,有較強市場需求的,可以先行轉企改制。國家興辦的體現民族特色和國家水準的藝術表演團體,承擔重要藝術創作、研究和藝術教育等公益性任務的藝術研究機構、藝術學校等單位,繼續實行事業體制,由國家重點扶持,並按照“政府扶持,轉換機制,面向市場,增強活力”的要求,制定深化改革的措施。
《意見》還就加快國有文化企業的公司制改造、支持和引導非公有資本發展文化産業、健全完善文化市場體系、支持民辦文化事業發展、轉變政府職能以及落實和完善相關政策、加強對文化體制改革工作的領導等方面做出規定。